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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共同打击犯罪平台 原则设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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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8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赖幸媛今天表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平台原则将设在法务部;大陆方面因为体系复杂,则有“公、检、司、法”四个不同管道。

第三次江陈(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会谈即将在5月举行,两岸将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定期航班与金融合作3项协议,并将发布陆资来台共同声明。

赖幸媛表示,新政府成立以来,一直将共同打击犯罪视为两岸协商主要议题,希望能制度化处理两岸犯罪议题。

她表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重点包括打击各类犯罪、侦查合作、资讯交换、人犯遣返等,建立常态化合作平台,建构民刑事司法互助机制,包括杀人、抢劫、绑架、走私、贩毒、贪渎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等经济犯罪都会纳入协议。

赖幸媛并指出,目前协商中的共同打击犯罪议题原则不涉及法律修正,未来一旦签订协议,将只需送立法院备查即可。

赖幸媛说,目前规划中的共同打击犯罪平台原则上将设在法务部。司法互助因为涉及司法院,尚未确定是并入法务部平台,还是要单独设立管道;大陆方面,因为体系复杂,不易整合,确定将有“公(公安系统)检(检察体系)司(各级法院)法(司法行政部门)”四个不同联系管道。

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进一步补充说,匪谍与军法案件因为属于特殊案件,确定排除在共同打击犯罪协议。但民事裁判认可与仲裁认可都会纳入。

至于外界最关切的经济犯遣返,刘德勋表示,过去经济犯遣返请求,因为没有制度化协商机制,无法常态处理。未来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协议签订后,将能透过正式司法互助平台要求大陆协助处理,大陆方面也同意将经济犯罪纳入互助请求项目。

截至3月底,政府透过海基会平台向大陆请求缉捕嫌疑犯共787人,大陆缉获犯罪嫌疑人共396人,其中有183人是台湾方面未请求,大陆主动缉获的嫌犯。目前正式去函请求大陆协助缉捕的经济犯共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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