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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型眼镜外膜加贴广告 北市府抽检12件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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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8日电)市售软性、可抛式隐型眼镜,业者会在包装盒上加贴一层外膜,再贴“广告标贴”,但这类包装已违反药事法。根据台北市卫生局近期一项抽检,在抽检的100件商品中,有12件违规。

台北市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副处长邱怡麟今天表示,隐型眼镜属二级医师处方用医疗器材,依规定需申请查验登记,且标示要与原登记资料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这波专案查获违规情形,包括外盒包装多一层塑胶外膜,并加贴广告文字;或是药品效能直接印在塑胶外膜上,消费者撕下外膜造成标示不全。

邱怡麟指出,标示药物产品外包装的相关效能、特色或广告辞汇宣称等,非经卫生署核准变更,不得擅自加附、加标、加贴,提醒业者莫为促销产品误触法规而受罚。

至于这波专案抽样地点包括眼镜行、量贩店,检查的100件产品中,邱怡麟说,有 12件产品标示不符药事法规定。

邱怡麟提醒民众,眼睛为灵魂之窗,有眼球屈光问题,应寻求合格眼科医师诊治,勿配戴从网路购买来路不明、没有保障隐形眼镜。

邱怡麟强调,消费者应确认有卫生署许可证字号,经实体店面向具合法药商资格的业者购买配戴,并定期由眼科医师追踪检查,遇有眼睛不适症状应请眼科医师诊冶,并注意抛弃式隐形眼镜不宜重复配戴使用,以确保眼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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