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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就业限龄65 违法视个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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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27日电)劳动基准法已将强制退休年龄延长为65岁,招聘劳工若限制65岁以下,是否违反就业服务法有关年龄歧视,行政院劳委会职业训练局表示,仍要视情况而定。

职训局去年以来陆续接获询问,招聘员工若订出“18岁以上、65岁以下”是否违反就服法。

根据就服法罚则,若违反就业年龄歧视规定,将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

职训局副局长郭振昌今天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就服法虽然规定不得有年龄歧视,但并未详细订出年龄歧视的各种状况,究竟有无年龄歧视,必须视个案而有不同解释。因为即使在国外,就业年龄也会有相关的法律排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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