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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格延任/台联再促中选会 重审提释宪

简并选举/下届县市长任期 拟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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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台北报导〕台联昨天正式行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以及内政部、中选会,要求中选会再度针对县市长延选造成的“违宪”疑虑,重新审议提出释宪。中选会昨天表示,暂无评论。

台联党主席黄昆辉表示,依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四九九号精神,县市改制延任,违反“国民主权”原则,明显违宪。

台联认为,2005年9月台湾省选委会曾公告,“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县市议员之任期为四年,本项公告之台湾省各县市议会第十六届(新竹市、嘉义市第七届 )议员选举任期应自九十五年3月1日起,至九十九年3月1日届满,是项任期如因地方制度法修正,有延长任期之规定者,依法延长之。”但如要以此公告来作为合宪化的理由,明显不合宪,这是“行政机关片面解释”。

黄昆辉指出,1999年9月4日第三届国民大会通过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企图自肥延长第三届国代任期两年又四十二天,与第四届立委任期五个月,遭大法官释字第四九九号宣告违宪。同理,这次县市升格、县市长延选,明显违宪!

他说,地方制度法明定县市长与地方议员依法由人民选举产生并有确定任期。若因“县市升格改制”将县市长及议员任期予以延长,在该延任期间内,此等首长及民意代表无异由升格改制的核定机关行政院任命,而非由人民选举产生,缺乏行使职权的正当性,违反“国民主权”原则,希望中选会重新检讨提出释宪,以免在宪政史上留下污点!

〔自由时报记者罗添斌/台北报导〕县市长年底即将改选,为因应县市改制,达到简并选举,内政部现正规划,今年底选出的县市长任期,拟从原本的一百零二年12月20日,延长至一百零三年12月25日,以配合与直辖市长选举同时举办。

配合与直辖市长选举同时举办

据了解,内政部预计明天召开地制法等修正法案审查会,邀财政部、铨叙部、主计处、人事行政局等相关机关代表与地方政府代表,召开地制法修正草案审查会,预计8月中旬前将修正草案送行政院。

据指出,对于修法方向,内政部现正规划现行台北市议员席次不作调整,改制县市议员席次将依人口数计算,酌予增加;直辖市区长除遴选具公务员资格者担任外,也将增加可由绩优乡镇市长担任。

官员指出,简并选举期程是此次修法的重点,预定在一百零三年同步举行县市与直辖市选举,将直辖市应举行的市长、议员、里长选举,与县市应选的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等选举同一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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