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实录:判案冤死人 法官遭报死

作者:郑念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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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枉,故现行法律严禁用刑逼供。《法令月刊》第七卷第十期,载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狱之一的杭州一师中毒案”一文,实在足以证明因果报应。

1923年3月10日,浙江杭州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发生师生中毒的事件,鉴定的结果显示饭中含有砒霜。该校学生俞尔衡曾负责学生自治会伙食,被刑警队认定有嫌疑而拘捕。

俞尔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认是在饭中放砒霜的凶手。刑警将俞尔衡移送法院起诉,法院受刑警队供词影响,将俞尔衡判处死刑。俞尔衡不服上诉,向法官说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经过,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处死刑。俞尔衡在法庭上厉声对承办法官说:“这件事并不是我做的,你判我死刑,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

果然,承办此案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长在俞尔衡受绞刑后的半年,忽然得急病而死。这事在当时浙江司法界人人皆知,后来经法学家阮大仁撰文,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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