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贏得澳洲法庭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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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吉拉德政府接受了澳洲高等法庭針對尋求避難者訴訟權力的裁決,移民部長博文(Chris Bowen)7日宣佈政府將專門任命兩名聯邦地方法官處理新的難民申請案件。

據澳洲人報報導,澳洲高等法庭11月份針對兩位泰米爾難民申請者的上訴一致裁決,他們的案件處理程序上不公平,案件處理不符合移民法要求。同時高等法庭無法接受政府的陳述,政府一方面通過移民法把難民申請者扣押在聖誕島,同時聲稱聖誕島上的難民處理案件不在澳洲司法權限之內。

對此,政府推出新的難民申請處理政策。博文說,難民申請失敗者現在可以通過澳洲聯邦地方法庭、聯邦法庭、最後是高等法庭來上訴。這項處理流程的新政策,讓難民申請者有更多機會上訴,但同時政府此舉很可能和綠黨及聯盟黨的觀點產生對立。綠黨和聯盟黨對此項政策表示強烈反對。

為簡化處理程序,博文表示,政府已經考慮通過新法案限制難民在澳洲法庭訴訟的機會。他說其中一種途徑是取消聯邦法庭在難民處理案件上的司法權限,法學專家稱這一途徑只需國會通過新法案即可。

政府新政策讓是否應該保留聖誕島難民處理中心的議題重新浮上水面。聖誕島和澳洲的其它部份曾被何華德政府在2001年從澳洲移民區域中移除,此舉讓難民申請者失去了在澳洲法庭上的訴訟權。

但悉尼大學移民法專家克羅克(Mary Crock)教授說,上述邏輯不再適用了,現在在法律上,在聖誕島和澳洲本土遞交難民申請沒有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二者差異巨大。她說:「在澳洲本土你會得到更公平的對待。」

克羅克教授同時表示,保留海外難民處理中心沒有意義,而且耗費巨大。根據移民部提供給博文的數據顯示,海外難民處理中心預計每年花費4.71億澳元,而本土處理中心則預計花費9376萬澳元。

難民申請失敗者可通過法庭上訴之法,可能會讓納稅人負擔加重,因為需要提供納稅人資助的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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