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自立:天賦人權還是人賦人權?

劉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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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9日訊】天人合一是中國人說法;他們主張替天行道,順乎天,應乎人;就是有天,有人。這是非常了不起的看法—-因為他們不是只說人定勝天。這也是所謂天、地縱朝向的超驗結構之謂;此外,中國人強調人治的傳統政治和政制裡,離開天,推及人的各種制衡結構,也並不缺乏;雖然,非常落後,卻成就了中國經典之孔孟和佛道(其本來就是互相容通和滲透的);附會了類似西方之法治,人權和神道(上帝)三者瀰散聚合的、那種可以自身進步和調節之機制。這個現象,一言蔽之,就是中國朝代更換之之亡國,不亡天下之故—-這個道理,放到整個世界史中,甚至,也是這樣;從希臘轉向羅馬,從羅馬轉向世界等等;國度,過渡,甚至滅亡時期,道統之天地,並未亡滅;羅馬之基督教-天主教反倒一反康斯坦丁以前之俠義規避和鎮壓基督教的政教法條,施行了羅馬帝國滅亡,基督教不滅亡之天不亡我(他)之作業。這是人們瞭解精神世界和政治世界兩分法的開始。其實,天道和神意,早就是西方政治、法治和宗教的復調和和聲—-人們解釋巴赫所謂上下對位結構之象徵,其實,也在中國人的復調社會中存在;天人之共治和君君臣臣之制衡機制中,也有過很多表達和實行。這是東、西方法制/法制演繹的根本所在。換言之,基督教以前之西方的多神,祭祀和女神(如希臘之德爾斐等)都是做成法律和政治的先驗和超驗前提與樣本。西塞羅所謂自然神法和自由人法之兼顧,此傳統,一直以來貫穿了從人權宣言到(美國)獨立宣言的文本,且基本上是開宗而明義,開門而見神(所謂國人”離地三尺有神明”,亦是也。)當然,三權分立和君相制衡等人治之法治,也取得了或者強勁,或者脆弱的作用;專制主義威權主義之法制,有別於民主,但是,在文化的聖,俗定位和人,道區隔上,世界上的人們,還是幾乎殊途同歸,橫向借鏡,交往有成的。

(何以提及這個背景,乃和時下人們紀念美國獨立宣言之討論產生關係。此宣言和很多政治、人權宣言一樣,都要頭戴高帽,縈繞聖光;這個高帽光照,就是造物,神靈和超然之文本的和實際的存在—-

“組成國民議會之法國人代表認為,無視、遺忘或蔑視人權是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所以決定把自然的、不可剝奪的和神聖的人權闡明於莊嚴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經常呈現在社會各個成員之前,使他們不斷地想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立法權的決議和行政權的決定能隨時和整個政治機構的目標兩相比較,從而能更加受到他們的尊重;以便公民們今後以簡單而無可爭辯的原則為根據的那些要求能確保憲法與全體幸福之維護。

“因此,國民議會在上帝面前並在他的庇護之下確認並宣佈下述的人與公民的權利”。(《人權宣言》)
美洲十三合眾州全體一致宣告

此時此刻,於人事發展進程中,斯屬必要者,業為解消一群人民與他群間之政治捆縛,並視其地位─基於自然法與造物主之賜─於塵世諸政權間為互不隸屬且相互平等,適切尊重人類宣告獨立的目標理想之需求。

我等之見解為,下述真理不證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力,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原意為:擁有私人資產之權)。(《獨立宣言》)

—-以上是有神論者在茲雲茲—-而蘇聯和中國的所謂憲章又是如何記載他們的無神(有神—-斯大林,毛等)論文本呢—-

“在以弗*伊*列寧為首的共產黨領導下,俄國的工人和農民進行了偉大的十月社會主義革命。這場革命推翻了資本家和地主的政權,確立了無產階級專政,創建了蘇維埃國家—-保衛革命成果,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基本工具。

蘇維埃政權保護俄羅斯各族人民的平等和自由自決,保證勞動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權利和自由。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建立,為俄羅斯民族和俄羅斯聯邦內的其他各族人民在蘇維埃民族和睦的大家庭內根據自己的民族特點充分發展經濟、社會和文化事業,提供了有利條件。

由於蘇維埃人民在共產黨領導下所進行的創造性的活動,一個發達的社會主義社會在蘇聯已經形成。這個社會實行真正的人民自由,勞動自由,已經創造出強大的生產力,人民的福利和文化不斷增強,工人階級、集體農民和人民知識份子之間牢不可破的聯盟正在得到進一步加強。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下一個平等的共和國。這體現了蘇維埃人民的國家團結,使得各國家、各民族可以共同建設共產主義。”(蘇聯憲法)(他們的說法就是,用列寧代替神;用一個階級(政黨,領袖,階級)無產階級,代替各階級和社會本身;這個階級立法的非法性,直接違背孟德斯鳩反對階級立法的真理;用意識形態宣傳,代替上帝政治的分離;等等……)

“中國人民經過一百多年的英勇奮鬥,終於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因而結束了長時期被壓迫、被奴役的歷史,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義制度,保證我國能夠通過和平的道路消滅剝削和貧困,建成繁榮幸福的社會主義社會。”(54年中國憲法)(這裡的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正是他們建立合法性權貴政治的核心—-這是他們法制的根本違法;”新民主主義”就更是虛妄悖謬,不及而語了。))

雖然,人們對於存在—-神的存在和人的存在(本質-人權等)有過一百次討論;並對如何接近和趨向之,產生分野;有說,通過人在,才可以存在(海得格爾);有說要擱置之,變成無語(胡塞爾);有說,耶穌之容顏化,導致人的束縛(德勒茲);也有說,只有上帝的存在,人才存在(馬丁.布伯)……。我們不再贅述之。何以有這樣的語句和判斷,分析和肯定,乃是處於一種道統學統和政治宗教合一之背景;那麼,人權(自由民主)定位下的宣言甚至憲章一類文本,何以在東、西方,尤其在西方、歐美世界之歷史中,必須具備這樣的闡述和制定這樣的角度?這是一種由神開創的人之準則。這個準則,可以叫戒律,叫約法,叫道德,也可以叫人權等。此間,人們討論之獨立宣言中之聖、俗兩顧之撰寫和修改之文本,就傳達出這樣的歷史信息。所以,說,這個宣言開創了一個新時代,沒有錯—-但是,說,這個宣言繼承了西方歷史上聖俗合一政教併肩的傳統;而從未來走向過去,更沒有錯—-筆者認為,這種對於人權神賦的道德和宗教背書,是乃一切西方政治法律得以解釋和證實的強證。一般的道德約章,必然處於宗教神址;希臘民主和僭政絕對不會繞開德爾斐女神—-而西塞羅所謂的自然之法和法之人意,本身就是人權服從聖道的一個說法。他說,”如果法是由人民的法令、統治者的決定、法官們的判決所確立的,那私便會存在搶劫法、通姦法、提供偽遺囑法,只要這些法能由人民的投票或決議獲得通過”。”人民通過的那許多危險的,那許多有害的決定,並不比強盜們根據自憶的意願所作出的決定,更配稱為法律。”(《論法律》)這個說法包涵幾個意思。一種是,人為制定的法律,如果沒有來自超驗,超然和上天的旨意,就會滑向人類制定自我之律的後驗和世俗當中—-二,這種墮落的,純粹無神論法制,勢必立刻轉變成為人治之皇權,僭政和專制—-三,這個經歷長時間醞釀的人治之遲到和後現,就是取消基本人權和基本宗教的極權主義惡法。四,馬克思主義的階級立法,就是人治法條的典型表達—-由無產階級做為領導階級之提法,一無是處。因為,這個無產階級和後來的”人民”等等不可證明之詞取代了同樣不可證明之上帝之耶穌等等真神,成為凌駕人們頭上的血劍;而其實,人民就是各種寡頭的奴婢。

偉大的羅馬哲學家說過的話,基本上成為偉大預言:人民,何以可以拋開神志而自定其法?因為,人民本身就是民粹的產物(甚至無產階級,也要被列寧馬克思和毛等,灌輸馬克思主義—-這是列寧的夫子自道。他說,他們這批人的身份,就是”資產階級知識份子”(其原意如此)。人民,作為一個整體意志,普遍意志的總體論載體,他們本身並不承載個人或者社團的任何意志和利益。只是承載統治者,君主和領袖的權利。虛擬的口號轉換成為他們的黃金;這個人民萬歲論,一秒鐘,就滑到斯大林、毛萬歲論,說明了第二點,統治者的決定,來自人民—-也就來自他自己;於是,最後,”法官”們,好一點說,做為一種裝飾,來打扮各種統治者;壞一點說,他們就是西塞羅所謂”搶劫法、通姦法、提供偽遺囑法”之施行者。學人所謂,他們”兩次搶劫”,都是在此法制軌道裡施行的;法制之神聖公有制;法制之聖神”私有制”。所以,邏輯的解釋,也許比較費力。因為,人類之道德不證自明說,來自宗教和聖明。即便耶穌和孔子,也有一些錯誤,且常常被人捉住不放;但是,哲學和宗教的提法,也許其本身,就是一種實在和虛幻的結合—-人們很難區隔以色列歷史和聖經之歷史之真實,之現實,之象徵—-無數的尼采們和反孔專家都是”揭老底戰鬥隊”;但是,世界上文化和宗教的合璧和一體,常常會給出另外一種文化的,宗教的藝術的真實。他們修建了聖保羅大教堂,而對保羅的功過是非,在不予解構和毀滅的前推下,世紀批判,又留有餘地。想把宗教,上帝,保羅和孔子徹底毀滅的,是那些偽基督和真魔鬼。這業已是歷史和宗教裡面的常識。所有的西方人,除去德勒茲們,德理達們,和毛一起,格瓦拉一起,甚至和很多無恥的小偽劣一起,企圖證明耶穌的不好,不真,不善,但是,宗教告訴人們,宗教,就是讓你自善和他善—-並不告訴你,因為耶穌也塗炭不聽勸告的猶太人而行殺戮,你就要毀滅之……

不,宗教之道德規約,就是不言而諭,不適推斷,甚至不可言說。因為,當道德律來自星空的時候,他的先驗,超驗的性質,是和自然一樣完美和完善的。人們可以搬動世俗的常識,邏輯,實證甚至科學來說項他們的不完美—-但是,他們一張口,就轉向了可以言說和後驗、世俗的生活—-雖然,生活也是偉大的,如托爾斯泰所謂—-但是,宗教之道德戒律,就是不可證明和不能證明的。說,人類要死,向死而生;這是科學,還是宗教?前者,是科學;後者,是宗教。因為,人類如果只是追求存在主義的無意義說和頹廢主義,那麼,這個科學的路段就會充滿陰謀的陷阱—-因為,上帝告訴你,一切是有意義的;死後,還是可以復活得救和重生的……進而,戒條和約法告知人們,那些基本的道德,是不可以討論的:如,你要誠實,要憐惜鄰居;不能偷盜;不可殺人。這是,即便是後來的經驗主義和實證主義,也會讓出地盤的上帝之前提—-因為,人們無法證明上帝,所以,他們不接觸這個話題—-而道德,故此也是不可以推論和解釋的。說,因為殺人是一種正義,是一種(列寧和毛擁護的)正義戰爭和正義搶掠……那麼,這個證明,就滑向可以修改那不證自明之道德律,便改成為:人,可以殺人;人們可以偷盜;你們要仇恨鄰居,;你們要進行戰爭;云云。這是世界歷史上被悲慘證明的法西斯道德和毛澤東道德。他們就是這樣制定道德,制定法律和論述之,推行之。這個演習,成為20世紀的卑劣風景和血紅之歌。這個歌曲的全部詞曲就是一句話:戰是和平暴是仁。顛倒的人神定位最後顛倒了道德—-成為無法無天—-顛倒的天道,成為惡法推行的天下和:亡—-天—-亡—-地。於是,西塞羅乃至美國法國人建立的法治三元素,神(造物主),人(道德),社會(法治)之結構,被解構了;他們先是取消了第一個最大的前提:神。於是,天塌地陷。在此亡國亡天下之人治裡,他們杜撰一個無神,無人的法。這個法,就是法西斯主義,極權主義,毛主義,列寧主義等等。

我們強調說,任何沒有神之崇拜的無神論國家,基本上,不可能有法。因為,道德來自宗教,法治來自道德。這是任何法治國家先天、後世,基本上要具備的憲政條件。所以,與其說,美國開國元勳裡面,有些人尊崇實證主義或者經驗主義,不如說,他們知道經驗主義規避的宗教前提—-固然,穆勒們,對於第一推動,頗有微詞。所以,講出大詞,上帝,人和道德,繼而行法治,修憲章,制憲政,方是一切之有神論國家法度建設之現狀,之歷史,之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可以證明和不可以證明的東西,皆無意義。我們重複說之,在一個掐死上帝和毀滅儒釋道之國家裏,他們的道德來源,業成荒漠和沙枯;他們毫無道德前提的枯乾法條,已經是一個百年沒有水喝的饑漢;他們水草不進的法治餓身,早已成為上帝拋棄的棄民餓殍。他們有甚麼力氣和機會來反駁有神論,人權論和法治論呢?換言之,如果一切可以布撈,國人就要重新開始擺正宗教,道德和法治的基本關係。只有認可了這個有著源流和根系的法治文化,宗教文化和政治文化,中國的法律常識,才能破土而出;萌芽才會成長而成木、成樹;不然,只是說些毫無宗教意味的道德,和毫無道德意味的法制之碎語胡言,這樣做,無異於緣木求魚,毫無結果。不知道這個常識,這個歷史,在西塞羅所謂的惡法裡,滾泥吞漿,最後,還是要被葬送在無神論的無法無天之中。這是我們思考獨立宣言,思考人權宣言之感觸。我們屢次強調之康德的賦格,乃是耐人尋味的聖歌—-人是目的,不是手段—-道德律,來自仰望星空—-這是神-人二降的兼顧之說,不是枉顧之說。從道,是修法的前提;如果中國人只知道從勢,那麼,他就既不能從道,也不能立法。這是看似簡單,卻一百年幾乎無人兼及之話題。這是我們再次思考美國獨立日所提供的意見。已備那些大談法制而忽略上帝和道德之人們思考之。更加願意補充的是,我們中國人,可以依據儒釋道之天下論,兼及這樣的道德從而知法、知德;更可以採納和施行基督教天主教和民主憲政的結合辦法,施行西塞羅們的兼有神,兼有人,故有法的那種西化路徑。何選何擇,並不是唯一重要的選項;唯一重要的選項,是我們要有反對無法無天的那種無神論傾向,而改正到尊重文化和神祇的道德之路上來。難道不對嗎?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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