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賣屋陷阱:一個車位要付兩次錢

不動產顧問專家 陳恭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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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一個車位卻要你付兩次錢

幾年前我曾到一個預售屋工地看建案,由於這個建案的平均單價,比附近的其他建案低了將近一成,引起我的興趣。

到了現場,銷售小姐告訴我,房屋總價八百萬﹙新台幣,下同﹚,外加一個車位八十萬。所以,總共是八百八十萬元。

由於當時還是預售屋,理所當然討論房屋價格時權狀還沒出來,所以我故意問銷售小姐:「車位有權狀嗎?」

她回說:「有啊。」

我再問:「是屬於公設還是獨立權狀?」

然後銷售小姐故意繞個彎回答:「是法定停車位。」

看來這位預售屋銷售小姐有意混淆消費者的判斷,故意丟出一個專業術語,不懂的人就被她唬弄過去。

當下我決定跟這位銷售小姐小小周旋一下,讓她知道,不是所有消費者都可以隨便欺負的。

我告訴她:「既然是法定停車位,那就表示,我在房屋總價中明明已經透過公設坪數分攤了停車位的金額,為什麼還必須額外再支付八十萬元?」

那位小姐一聽,發現撞見了行家,臉雖然一紅,卻還是想繼續往下硬拗:「可是你只要再加八十萬元,就可以買個使用權啊,這個停車位日後就一定是給你使用的啊,而且這個停車位以後如果不用,也可以把權利賣給別人,當成投資也很好。」

聽見銷售小姐還是這麼不誠懇,我當場臉色一沉,二話不說轉身就走人,留下那位銷售小姐一臉錯愕,在我身後不斷追問:「先生、先生,怎麼了嗎?停車位價格還可以再商量啊。」

我猜,她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為了什麼而得罪了顧客。

車位是房屋總價三大要素之一,特別是幾個大都市,停車位都是一位難求,所以在建造大型建物時,法律上會要求建物必須包含一定比例的停車位,稱為「法定停車位」,由住戶共同分攤,攤計在公設之內。

由於停車位的分攤已經計入房屋總價,所以在購買停車位時,要特別留意,是否有被重複計價。

事實上,當你在購買房屋時,車位所分攤的坪數已經被計算進房屋總價內,如果再另外支付高額價金購買停車位,這個停車位等於被重複計價。

特別提醒讀者,「法定停車位」必須隨主建物,也就是所謂的「專有部分」做移轉,它是不能單獨買賣的,也不可以轉售給區分所有權人以外的人,當然也不可以設定專用權給區分所有權人以外的人。

因此,法定停車位是不具投資效益的,如果你想「自用」兼「投資」,這種期待是不會實現的。

所以看到房屋廣告的「含停車位」,不要急著高興,一定要先弄清楚產權的歸屬,以免日後徒增許多困擾與爭議。

專家一點通

什麼是「約定專用」?

「約定專用」是指:公寓大廈共同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意思就是,將原本屬於住戶的「共用部分」,透過約定,轉而授予某特定或部分特定的「區分所有權人」專用。

一般常見的是,將公寓大廈部分外牆面及屋頂部分,設定為約定專用做為廣告物懸掛之用,有的則是將部分停車場設定給特定人專用。

所以很顯然的,若是購買前手擁有約定專用的房屋,不見得這項約定專用對你也同樣可以生效。@

摘編自 《黑心仲介不告訴你的買屋賣屋陷阱:沒看完這本書,千萬不要找仲介買屋賣屋》智言館 提供

編者註:文中所提建案位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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