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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腦死判定放寬 3歲以下可器捐

施芝吟
2012-12-19 23:34 中港台時間|12-20 19:06 更新

【大紀元2012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近年來社會陸續發生3歲以下幼兒等待器官移植事件,衛生署重新修訂「腦死判定準則」,放寬腦死判定適用年齡,開放滿37週、足月出生到未滿3歲的幼兒可以進行腦死判定,未來不幸深度昏迷、腦部結構損壞的嬰幼兒,經2次腦死判定後可器官捐贈,讓等待移植的小孩多一線生機。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表示,幼兒的腦死判定,需由具有腦死判定專業訓練的小兒專科醫師執行,並進行輔助測試才得以確認。◇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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