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濤:「恐怖份子」趙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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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11日訊】2016年的11與11日。

早上醒來,天還未亮,拿起手機,我看到一則消息:經過100多個小時的救援,河北蠡縣墜入40米深枯井的那個孩子,終於被找到了。孩子已沒了呼吸,孩子的爺爺磕頭向救援者表示感謝。

世間很多事就是這樣,付出所有能付出的力量,迎來的仍然是最不願看到的結果。當關心此事的人為此痛心的時候,網購狂歡節迎來了11月11日的清晨。世間的形態就是這樣,有人忙著悲傷,有人忙著狂歡。

這一天,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涉案1.4億元被判死緩,這一天,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被判死刑。

趙黎平的結局,我等了很久了。2015年3月23日,我曾寫過一篇關於他的文章,《趙黎平開槍送別李某某》。那是因為,當時我實在震驚於趙黎平的故事,一個64歲高齡的在任省部級官員,親自持槍追殺一個年輕女子,併進行了焚屍。

於是,我當時查閱了關於趙黎平的資料——他文武雙全,曾是公安廳廳長,從警長達30年,曾出版小說和詩集,曾以雜文集《大夢誰先覺》獲最佳圖書提名獎。一個人,會當官,會寫小說,會寫詩,會寫雜文,而且還會用槍,應該是一個甚麼道理都懂的「完人」,可是他卻幹了一件最不可理解的事情,親自開槍殺人。

2015年3月20日晚上,身中兩槍後,28歲的李某某,用手機報警,稱正在被內蒙古「前公安廳長」追殺。公開報導說,李某某與趙黎平 「關係密切」,二人事發前一天曾在當地的赤峰港灣世紀酒店住過一晚。

總之,那個女子當晚死在了一個高官的槍下,然後那個高官當晚被抓。

故事太驚人,謎團太難解。所以,我一直在等待這個故事的續集。今天,續集終於出來了,他是所有落馬官員裡,犯罪種類最多的一個——

新華社太原11月11日電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將被害人李某某殺害。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幣2368萬元。公安機關勘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趙黎平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趙黎平的辦公室內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這則新華社的消息,讓我有以下幾個讀後感:

1,在殺人之前,趙黎平已經受賄2368萬元。但他後來高昇到了政協副主席的位置。

2, 在殺人之前,趙黎平私藏了槍支、子彈、雷管。

3, 如果沒有殺人,如果殺人沒有被破案,趙黎平的受賄和私藏槍支、爆炸物可能我們永遠無法知道。我認為,一個高官親自開槍殺人的幾率很小很小,也就是說,原本,我們知道趙黎平故事的幾率很小很小。

4,最後,我覺得趙黎平是一個藏得極深的「恐怖份子」,藏得連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恐怖與殘暴。他有槍有子彈有雷管,他有高官的外衣。然後,我就擔心,在我們的周圍,是不是還有這樣的人。

趙黎平之所以能夠有槍、有子彈、有雷管,與他30年的從警履歷有關。可是,他為甚麼要藏這些武器彈藥呢?我想,大概是因為他從警很多年,對武器和暴力有特別的愛好,一直掌握這些東西,才更有安全感。

掌握暴力機器太久,大約就會迷戀暴力,就會迷信暴力的重要性和必不可少,就會在失去暴力機器的時候缺乏安全感。他的職業生涯可能會給他營造一種認識:他所獲得的一切,是暴力賦予的,也必須用暴力維繫。

可他偏偏崩塌於自己所迷戀的暴力——「身懷利器殺心自起」,他會寫小說會寫詩,但面對一個不聽話的女人,他還是用槍作為解決問題的終極辦法,最後,他呈現出令人震驚的或者令他自己也不行心多「恐怖份子」形象。

即便如此,我還是無法理解為甚麼在辦公室放91枚雷管,不可能是為了有一天為了「某種理想」搞「自殺式襲擊」吧。所以,我只好把他歸類為奇怪的恐怖份子,一個藏在「最安全」地方的恐怖份子。

或許,我們不得不承認「死生有命」的傳說。不然,河北蠡縣那個小孩,不慎掉進了枯井,內蒙古赤峰那個女子不慎撞上了趙黎平,實在讓人無法釋懷。

田野裡,大地上,還有多少枯井,我們無從知道,就像,無從知道,在「最安全的地方」,還藏著多少「恐怖份子」。

文章轉自作者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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