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官媒社評「城管也可貼條」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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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7日訊】日前,「違法停車擬納城管執法範圍」消息一出即引發民怨,原因是這意味著城管「也可以直接貼條(開罰單)」,網友紛投反對票。8月24日,新華社時評以此為文,其標題是主語模稜兩可的《城管執法辦法不可「越位攬權」》。

首先要說,其實城管對違停貼條,地方早已行之有年,多採交警和城管劃區域而治,法律依據為何?公安局一紙行文。

十八大四中全會後,按其公告的《決定》,城管這一行使權明顯違反有關「依法行政」的要求。因為到目前為止,沒有一條法律允許公安局將執法取證權力轉授權給城管,以及劃分執法區域。

據新聞資料,在十八大四中全會的《決定》之後,有很多城市也已經把處罰權交還給交警部門。

現在「城管也可貼條」這顯然開倒車的辦法,是出自8月19日《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者是住建部。

那麼讓住建部時至今日還拿來當令箭的雞毛,主要是2002年江澤民時期制定通過有關「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範圍」的決定。很多法律工作者認為,那也導致了長期以來各地各種重複執法、私相授權的亂象,

當初這個決定實際已經違反立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即子法不能逾越母法,下位法不得抵觸上位法。因為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在內的諸多違章法規規定,完整的行政處罰權不能分割。

但今次住建部起草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除了交通,執法範圍主要還涉及了住建、環保、工商、水務、食藥等多個領域。也就是說,住建部無視對城管的授權和國家法律有矛盾及衝突,反而再次加強加大其執法範圍。

其次,住建部所謂的負責全國城市「管理」工作,重在「服務」,不是「處罰」,尤其是把違章處罰執法權移交給城管局。對於城管實現依法執法,公眾期待已久。住建部此舉,無異與依法治國背道而馳,更有擴大城管隊伍之嫌。

住建部現任一把手是陳政高,在其入主後,住建部就開始很膨脹,先是想把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整合成銀行,現在又想把城管發展成強力部門。

陳政高還是江派遼寧幫要員。江澤民時期做出決定「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說是「避免政出多頭」,實際很大需求是擴大城管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全國之最逾越、抵觸上位法的政策,就是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

在治警方面,習此前糾正不少江時期的做法。在北戴河會議之後,陳政高搞城管這麼一手,可以視為是對習依法治國的挑釁,也是對遼寧近期反腐風暴的反撲。

新華社8月24日這篇時評,標題的「越位攬權」所指,看起來是起草辦法的住建部,但文章的最後兩段,更是影射一把手陳政高及其所屬的江派,到現在還是「慣性越位、各自為政、分庭抗禮」。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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