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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加政府發聯合聲明 憂修例恐影響在港公民

疑懼市民6.9上街 港府提新建議 被指小修小補

繼歐盟、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向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發出國會議員聯署信要求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後,英國及加拿大政府也在香港時間30日晚發出聯合聲明。(大紀元合成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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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李逸香港報導)繼歐盟、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向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發出國會議員聯署信要求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後,英國及加拿大政府也在30日晚發表聯合聲明,關注修例可能對在港的英、加公民造成潛在的影響,同時有來自歐、美、亞等六國的15位議員聯署信函,要求林鄭月娥撤回引渡惡法。而本地已有超過300個團體及學校聯署反對引渡惡法。

面對內外壓力,30日港府宣稱接納立法會建制派的建議,會在三方面提出六項額外措施,包括提高移交罪行的門檻。不過民主派不接受,批評港府與建制派合謀;法律界則批評是小修小補,未解決核心問題。

英國及加拿大政府在香港時間30日晚約8時發表聯合聲明,就香港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對英、加公民的影響表達擔憂。聯合聲明指出修例將衝擊《中英聯合聲明》,並提出港府應考慮一切其它選項取代修例,還表明英、加當局已跟港府溝通過。此為首度有外國政府公開對「送中」惡法表達意見。

聯合聲明由英國外交大臣侯俊偉(Jeremy Hunt )和加拿大外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聯合發表,指出正持續關注港府提出修訂引渡條例的進展,「(修例)建議明顯在香港引起重大爭論,尤其是它移除了引渡到中國大陸的地域限制。」

「我們擔憂修例對在香港的大量英國和加拿大公民、對營商信心以及對香港國際聲譽的潛在影響。此外,我們相信修例有對《中英聯合聲明》所訂立的權利與自由造成負面衝擊的風險。香港的引渡協議應符合『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原則,這是至關重要的。我們在與港府的對話中,已經明確表達了這些觀點。」

聯合聲明並寫道:「修例建議應受到最嚴格的審核,包括立法會。我們敦促香港政府與香港廣大的本地與國際持份者作有意義的接觸,確保完全考慮到他們的憂慮。我們相信港府應給予更多時間好好考慮一切其它選項與保障。」

歐美亞議員聯署促撤惡法

另外,位於英國的非牟利組織「香港監察」週三(29日)發布一封來自多個國家15名議員的聯署信,要求林鄭月娥考慮撤回修訂草案,並探討其它方法解決逃犯問題。

聯署信由英國上議院議員大衛阿爾頓(David Alton)、英國下議院議員兼自由民主黨黨鞭卡邁克爾(Alistair Carmichael)、德國議員Katrin Göring-Eckardt、加拿大議員兼副影子外交大臣Garnett Genuis、馬來西亞議員兼「東盟人權議員組織」(ASEAN Parliamentarians for Human Rights)主席查爾斯聖地亞哥(Charles Santiago)、代表奧地利的歐洲議會議員Josef Weidenholzer、7名美國眾議員及1名美國參議員等15位外國議員發出。

聯署信表示,認同需要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的案件尋求公義,相信可以按法律學者及立法會議員提出替代方案形式處理,令香港有時間考慮是否需要進一步修例,最終達致一個符合《中英聯合聲明》保護基本人權和法治的解決方案。

聯署信又說,現行的引渡法例在中港兩地設立一道防火牆,能夠捍衛香港的法治;並指香港在連接中國大陸與世界之間有關鍵角色,也是中國大陸最重要的資金來源地,香港的法治及自治對所有聯署議員的國家有著重要的利益,希望林鄭月娥考慮撤回修例,尋求其它選擇。

美商會提八疑問

香港的美國商會再就《逃犯條例》修訂發表聲明,指修例有太多不確定性,政府需要多加解釋,並要求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回應八條問題,包括有三十名外交官表示不支持修例,並會重新檢視對港關係,港府如何回應?三名香港法官據報對修例深感不安,連作為把關人的法院都認為修例不可行,港府如何保證修例不影響本港法治?以及港府如何保證申請移交一方會對疑犯作出公平審訊?

美國商會週三(29日)與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會面,商會重申不明白為何要急於修例,處理已存在20年的「漏洞」,又認為香港要維持優秀的法治環境,必須遵循正當的立法程序。

港府突接納建制派建議

面對國際社會及本地各界的反對壓力,港府30日突讓步。首先是建制派30日上午拋出39名立法會議員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聯署信,就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提出兩項建議,包括將移交罪行門檻,由監禁三年提高至七年或以上,以及移交請求必須由相關國家的中央機關或部門提出。以中國大陸為例,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

隨後,李家超30日晚6時45分見記者,交代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的最新立場,包括接納建制派有關移交罪行門檻的提議。他稱聽取各方意見後,政府決定就《逃犯條例》草案作出三方面共六項修訂:包括第一,縮小適用範圍至最嚴重罪行,將提高移交刑期的門檻,由三年提高至七年或以上;第二,當啟動移交逃犯時,加入更多限制,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不能強迫認罪、盤問證人權利及有上訴權等,同時要在有效追溯期內提出請求;第三,加強保障疑犯利益。

李家超表示,提高移交刑期門檻後,將可剔除三類共七項罪行,包括刑事恐嚇、放棄槍枝交給無牌人士,以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有關色情活動的罪行。

鑒於公眾質疑處理移交逃犯請求的嚴謹性,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只會處理由當地中央機構提出的請求。以中國大陸為例,特區政府只會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至於刑事調查、充公刑事犯罪得益等請求亦如是。

對於有意見認為被定罪港人應可申請回港服刑,他同意有關意見的方向,政府將於條例草案通過後再商討。

民主派反對 斥「打龍通」

民主派表明不接受,民主派議會召集人毛孟靜重申民主派不二心的立場是要求林鄭月娥政府撤回惡法:「整個修訂必須撤回,所有什麼建議基本上是門面功夫,用來裝飾點綴,這些小修小補無助我們的基本原則和立場,不論香港社會或國際社會都對中國司法和法律制度無信心。」

她批評提出此修訂是建制派與政府「扯貓尾」行為:「大家看到時間上非常配合,立法會建制派與政府合作無間,那種『打龍通』(串謀做壞事)感覺令人憤怒……林鄭做那麼多事擺明是想降溫,她以為這樣就可令大家舒泰少少,6月9日最好不要太多人出來,因為她很難落台,但整件事大家看到她是適得其反,效果恰恰相反,讓大家看到他們那種自己人一個俱樂部般,將所有規則爭議全部淡化,以為無事,但本質仍然無變,就是要將香港人或所有在香港的人,它要你送中(中國大陸)你就送中。」

民主派籲6.9上街 用腳震懾無恥政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政府的新建議不切實際、「整色整水」(裝模作樣,做表面功夫),形容政府好比在給香港人「吃豬餿」:「今日的建議是在豬餿上加些沙律醬,再加些水果,跟住迫香港人吃。」

李家超表示在移交協定加入審訊權利,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盤問證人權利、不能強迫認罪以及有上訴權等條件。尹兆堅指出這些都不會寫在法例當中,質疑政府意圖矇騙香港市民:「過去很多例子說明共產黨不可信,單看維權律師王全璋案,內地所有明文規定的法律保障,在共產黨面前都只是廢紙一張。」

尹又指新建議是為部分權貴「度身訂造」,以爭取他們的支持。他重申民主黨要求政府撤回修例草案,若林鄭月娥一意孤行漠視民意,市民就必須於6月9日上街,用腳步震懾這個無恥政權。

今次有部分建制派沒有參與聯署,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內會主席李慧琼、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及實政圓桌的田北辰。

田北俊:遊行人數影響北京行使惡法

田北俊表示,遊行人多將會給北京帶來壓力,即使通過修例,或不會輕易執行。(蔡雯文/大紀元)

同為建制派、當年曾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30日在一網台節目中表示,遊行人多將會給中央帶來壓力,即使通過修例,或不會輕易執行。今次港府接受建制派建議無疑是得到北京的同意,不排除是緩解各界和國際社會對修例的壓力。

田北俊稱九七香港主權移交以來,人大、政協一直擔任向中央反映港人意見的角色,但中聯辦早前就《逃犯條例》修訂一事,緊急接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傳達中央就今次修例的意思的做法,「以前從未發生過」,估計《逃犯條例》修訂是由中央「拍板」。

對於民間和國際社會持續不斷地反對今次修例,泛民主派更決定在6月再次舉行大遊行反對修例,田北俊認為北京關注今次遊行和民意。「我覺得民意是緊要的,我希望特區政府聽到這個民意,北京就一定看到。你問我6月9日人多有無分別,司長說無,我就說有……今次這條條例的影響比23條要大。」

對於港府一再以特首和法庭把關遊說市民支持,以及近日爆出法官對修例的擔憂,田北俊承認大陸與香港的法制存在差異,坦言商界對於修例普遍都認為無法信任所謂的法庭和特首把關的說法。「以前就是立法會把關,特首都是中央任命,現任特首只有一個老闆就是北京」。他說,商界憂慮通過修例或會損害香港作為「窗口」的角色,經濟或樓市會因此受到影響,「法例通過,無人會安心」。

對於今次建制派突然提出兩項建議,港府隨即同日表示接受,田北俊認為其實是北京批准,建制和港府互相配合而已。

法律界:小修小補核心問題未解決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政府的新修訂建議只是小修小補,未能解決核心問題,他認為政府必須將公平審訊等要求寫入法例。

他說:「仍然沒有解決核心問題,究竟疑犯被移交到國內後,如何保證他得到公平審訊,如何保障其基本人權受保障。按國際移交逃犯協議的範本,有規定如果申請遣返地,不符合人權標準中公平審訊,必須拒絕的。這一點政府都不肯加入條文,不知為何。」

張達明指若不寫入法例,香港法庭的把關角色很有限,在處理引渡申請時,只能審視要求一方提供的書面證據是否成立:「到中央接不接納?香港法官面對的壓力好大,甚至會不會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中央給更多壓力法院?大家不知道。」

他又認為不應剔除立法會審視的角色,以及「港人港審」也值得考慮。他敦促將修例議案重交法案委員會討論。

偷鉛筆擦膠都可判十年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建制派提出的兩項修訂建議,根本上沒有處理問題的核心,修例後港人仍可被送到黨治、人治的大陸受審。他舉例,在香港,盜竊罪可被判監10年,也就是說「偷鉛筆、擦膠」都可被判10年,故此調高門檻後,只要在大陸牽涉政治、黨的權力或憲制有關的罪行,一旦黨拿定主意要把某人引渡到大陸,大可以遷就引渡門檻,挑選可判監七年或以上的罪行去提出引渡,而這類罪行在大陸多的是。

另外,建議引渡要求須由中央機構提出,雖然比一般縣市都可以提出好些,但梁家傑強調,大陸始終是黨治、人治的地方,法律是為黨、為政治服務的。

籲聚焦台灣殺人案

對於港府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所作的三點修正,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只流於旁枝末節,未能解決香港及國際社會的疑慮,促請政府撤回草案,將注意力集中在解決台灣殺人案上。

楊認為港府在決定移交門檻時流於隨意、業餘,短短幾個月就改變主意,缺乏科學理據去解釋提高門檻的理由,令人驚訝。

他指,只受理由請求地最高機關提出的引渡請求本身並無不妥,唯李家超稱此做法只會以「政策聲明」方式處理,意即不會明文寫進條例內,不具任何法律約束力。楊岳橋認為此舉說明政府根本無心落實相關做法。

關於加入更多人權保障方面,楊岳橋引用夏正民前法官於2005年的判詞,指出法庭並無權力去判斷請求地的法治水平、對疑犯的人權保障是否足夠、疑犯是否能享有聘請律師、上訴等法律權利,並指出此等權利是握在行政機構手上。楊續稱,即使在移交協定訂明疑犯在移交後的權利,若請求地無能力或蓄意不履行,港府亦無從追究,所謂的人權保障流於「口講口賠」。

楊岳橋重申這種小修小補完全無濟於事,港府應該立即撤回草案,並以如「域外法權」等其它可行方法處理台灣殺人案,為受害人和家屬彰盡公義。◇#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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