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法官終生制 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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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達綜合報導)一旦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確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將任職終生。但據華盛頓、賓夕法尼亞等大學研究人員編寫的一份法庭改革報告,大多數美國人不希望這樣。最近關於川普總統在選舉日之前以保守派人選替補已故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yer Ginsburg)之事,重新點燃了高法改革的爭論。

一些自由派民主黨人提出了增加大法官的想法。這項於7月進行的調查發現,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美國人讚成增加大法官。「1789年憲法起草時,人均壽命為40到45年。而現在,人均壽命變成了80年,情況不同了。大法官任職期不該過長。」波士頓大學教授胡伯費爾德(Nicole Huberfeld)說。

在2017年致國會的一封信中,來自哈佛、哥倫比亞和密歇根等大學的21名憲法學者呼籲:將最高法院法官的期限限制在18年。一旦任期結束,大法官可在下級法院任職,一個無黨派團體則主張,允許每位總統在其任職的第一年和第三年提名一個大法官。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改革是必須的,因為高法權利太大了。也許一場危機會讓美國人真正重新考慮:為什麼我們給法院這麼多權力?華盛頓大學的法律系教授丹尼爾·埃普斯(Daniel Epps)說。

他補充道:「讓一個大法官任職到90多歲高齡是沒有道理的。」「老人干政是瘋狂的。」「在過去 20 年裡,是否判處死刑、如何制定環境法規和醫療保健法、宗教如何在公共層面實踐,——所有這些決定均由大法官——而非民選官員做出。」 民間組織「法院改革」(Fix the Court)的羅斯(Gabe Roth)說。

但波士頓大學的胡伯菲爾德(Huberfeld)並不認為高等法院權利過重。「法院旨在解釋憲法及其相關法律。但事實上,我認為在實踐上卻稍有出入:即,人們利用法院來打擊他不認同的立法,並提出新理論,以在聯邦下級法院法官面前獲取同情心。」 胡伯菲爾德說。

「我認為,與其說是高法問題, 不如說是訴訟策略以及投入訴訟的資金問題。」法院改革報告發現,47%的受訪者認為,在宣布國會通過的任何法律違憲之前,最高法院的超級多數——至少九位大法官中的七位——應首先達成一致。◇

責任編輯:朱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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