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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過新法改革選舉? 學者:終結民主自治

圖為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曾建元資料照。(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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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報導)針對香港通過「愛國者治港」選舉新法遭批反對聲音將被消失,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曾建元說,新的選舉條例看不到《基本法》循序漸進、逐步推動普選的精神,且立法會直選席次只剩1/5,加上《港區國安法》強化政治審查、收縮泛民主派參政空間,香港的選舉改革,徹底終結香港民主自治。

香港立法會5月27日三讀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訂草案》。曾建元對《大紀元》表示,《基本法》規定香港人民2007年可自行決定是否改變香港選舉制度改採雙普選,而且循序漸進以推動雙普選為目標,新的選舉條例看不到《基本法》循序漸進、逐步推動普選的精神,這次選舉改革離普選更遠。

香港立法會分成建制與民主兩大陣營,選舉方式包含區域選舉與功能界別選舉,前者由選民直選,後者由行業或界別選出的代表投票決定。香港特首也不是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而是由選舉委員會提名和投票產生。2019年反送中運動訴求雙普選,就是希望立法會議員、特首由選民直選。

曾建元指出,區域與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員席次比例是1:1,也就是半數席次由直選產生。但新的選舉條例雖然擴大議員席次,卻把直選名額縮小為1/5,全部立法會議員席次只剩1/5直選,立法會席次新的設計,違背普選精神,離循序漸進推動普選更加遙遠。

至於特首選舉改革問題,曾建元說,還是維持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絲毫沒有碰觸、檢討未來推動特首普選的可能性,頂多擴充選舉委員會的名額,但意義不大,因為選舉委員會的委員不是經過選舉產生的,由一個非民選機構擴大名額來選特首,不代表選舉民主。

法律依據剝奪參選資格 違反基本人權

現行香港立法會選舉另一特點是參選人資格由選舉主任審查決定。曾建元說,參選是基本人權,而選舉主任是選務機關行政人員,因為隨便剝奪參選者的基本人權,引起非常大的爭議。在新舉選法中改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合議共同認定,看起來比較合理,但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委員選任掌握在香港政府、特首手上,權力還是大到可以剝奪參選者的參選資格。

「更根本的問題在於他們剝奪參選者資格的法律依據。」曾建元表示,《國安法》通過之前,參選者資格的認定是依照《基本法》與《宣誓條例》。《宣誓條例》規定參選者必須宣誓效忠《基本法》,發生梁頌恆、游蕙禎立法會宣誓風波後,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釋法,解釋《宣誓條例》中的宣誓本身要真誠,如果嘴巴講但態度不真誠,不算完成宣誓。

曾建元表示,2020年黃之鋒登記參選立法會議員被剝奪參選資格,選舉主任用人大的釋法精神認定黃之鋒簽署效忠《基本法》不真誠,理由是從黃之鋒過去的言行,反對《基本法》、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香港獨立分裂意識。

曾建元指出,《港區國安法》通過之前,選舉主任已經在審查參選者的政治態度,現在變成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來進行審查,且法律依據又多了《港區國安法》,對非建制派更加不利。如果通過審查當選了,還會面臨宣誓就任態度是否真誠的問題。不管參選或當選,都充滿政治審查風險。

政治審查變本加厲 限縮民主派參政空間

香港這次選舉改革,在《港區國安法》架構下進行。曾建元表示,變本加厲強化本來就存在的政治審查。《港區國安法》一方面容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參選資格,同時也容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針對參選者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言行進行法律追究、時事偵查,甚至移送到國安法庭審判。

「泛民主派可以說人人自危」,曾建元說,因為《港區國安法》的4種國家犯罪界線相當模糊,就算最終審判結果不成立犯罪,但是受到國安調查、偵查等過程,對個人造成心力交瘁,整個大環境、制度對泛民主派、異議者或被認為不愛國者完全不友善,且處處陷阱,隨時可引人入罪。在《港區國安法》架構之下調整選舉制度,完全收縮了泛民主派參政空間。

曾建元提到,泛民主派過去在立法會區域選舉當中都拿到多數席次,但因功能界別選舉由建制派全包,所以立法會一向都是建制派占多數,新的選舉制度就算反建制派把普選席次全部拿到手上,也只有1/5,也就是未來民主派在立法會完全沒有發揮空間,這次選舉制度調整終止、終結香港高度自治、有限民主。

粵港澳大灣區計畫 崩潰一國兩制

對於香港選舉改革是否徹底終結一國兩制?曾建元表示,當然。香港一國兩制精神已蕩然無存。一國兩制至少讓香港保有法治,高度自治之外,行政特首雖是區域小圈子選舉產生,民主派在立法會當中還有一定的聲音、運作空間,但這次選舉制度改革,民主派最多只剩1/5普選席次,候選人參選資格也可能因過去反共言行被剝奪,立法權行使空間更加限縮。

曾建元也指出,香港過去司法獨立傲視東亞或華人社會。但香港的人權憲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是保障人權兩公約的香港本地化,如果牴觸《港區國安法》也視作無效。香港司法必須依《港區國安法》與人大釋法審判,人大釋法或《港區國安法》把法律當作統治工具,和原來香港法治精神大相徑庭,導致香港的司法審查權不僅受限,保障人權的作用也徹底消失。

此外,粵港澳大灣區計畫讓香港完全內地化、一國兩制徹底崩潰。曾建元提到,除了粵港澳大灣區廣東、澳門與香港三地行政協作體系影響香港高度自治權,大灣區計畫也透過地方建設、交通建設,鼓勵香港人移民到廣東省居住,因為港人大量移居廣東,跟廣東更加融合,導致香港社會或文化的獨特性,在粵港澳大灣區整合以及生活圈建構當中慢慢消退。換言之,一國兩制所建立的無形邊界,已被實際生活空間的總和打破。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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