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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假球 利誘妨害運彩賽事最重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運彩發行條例》修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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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為防堵假球案重演,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運彩發行條例》修法,增列以「利誘」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的刑事處罰,若因此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資料照。
立法院。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根據三讀條文,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金。意圖營利或3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金。

三讀條文還提到,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2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三讀條文規定,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這次修法也刪除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未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有隱匿或抗拒行為處以罰鍰的規定。

本次修法通過附帶決議一項:因應《運彩發行條例》修正,對運動產業經營者及相關法人、團體等在防制賽事舞弊等事項之課責及確保賽事公正性之義務,教育部體育署應盡速於本條例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法令中研擬相關條文修正,並於適當時機以提案或修正動議方式提出。

教育部日前於委員會審查時表示,運動彩券發行為教育部極為重視及各界相當關注之政策,期望透過行政院版本與本次各委員提案,完備相關法制,健全運動彩券發展,並提供國人優質投注環境,以完善運動彩券發行體制,使我國運動彩券發行政策穩定發展。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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