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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假球 利诱妨害运彩赛事最重处无期徒刑

立法院会17日三读通过《运彩发行条例》修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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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6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防堵假球案重演,立法院会17日三读通过《运彩发行条例》修法,增列以“利诱”方法妨害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公平者的刑事处罚,若因此致人于死,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并得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

立法院。资料照。
立法院。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根据三读条文,以强暴、胁迫、诈术、利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之公平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至3000万元罚金。意图营利或3人以上共同犯前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0万元至5000万元罚金。

三读条文还提到,犯第一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并科2000万元至5000万元罚金。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三读条文规定,发行机构及受委托机构员工,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发行机构或受委托机构利益,而为违背其职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发行机构或受委托机构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这次修法也删除发行机构、受委托机构及其员工,未主动配合检察及司法警察机关调查、有隐匿或抗拒行为处以罚锾的规定。

本次修法通过附带决议一项:因应《运彩发行条例》修正,对运动产业经营者及相关法人、团体等在防制赛事舞弊等事项之课责及确保赛事公正性之义务,教育部体育署应尽速于本条例或《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等法令中研拟相关条文修正,并于适当时机以提案或修正动议方式提出。

教育部日前于委员会审查时表示,运动彩券发行为教育部极为重视及各界相当关注之政策,期望透过行政院版本与本次各委员提案,完备相关法制,健全运动彩券发展,并提供国人优质投注环境,以完善运动彩券发行体制,使我国运动彩券发行政策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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