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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開放駕艙機車 駕駛需有小型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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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璦筠台灣台北報導)順應車輛產業發展及接軌國際,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法,規劃開放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駕艙機車)於國內行駛道路使用,規定領用機車車牌,但駕駛資格需有小型車以上駕照,路權比照小型車,但不得行駛國道和快速公路,最快下半年開放。

交通部2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明定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簡稱駕艙機車,車輛種類將跟歐日相同定位為「機車」,領用機車號牌。

交通部指出,這類三輪機車已有在國內正式領牌行駛道路使用的實績,其車身具包覆性具有較高安全性與安全性,車身小保有較高機動性,可提供民眾出行多元運具選擇,交通部與相關用路人團體討論獲有共識,因此預告修法草案,正式對外聽取各界意見。

不過考量駕艙機車操作介面採方向盤操縱、腳控油門及煞車踏板、手動掛檔等,形式接近於汽車介面,交通部規劃,駕艙機車駕駛資格將參考日本,需領有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若僅領有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駕艙機車。

此外,交通部修法也明定駕艙機車行駛路權跟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但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駛使用時,駕駛和乘客皆須比照小型車繫安全帶,無須戴安全帽。另考量駕艙機車車身規格及開啟車門方式未必得停放於一般機車停車格位內,因此定明駕艙機車得停放於汽車停車格。

因應駕艙機車與汽車同樣具有方向盤、車窗、安全帶、雨刮等設備,為確認功能正常,交通部修法也增訂駕艙機車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黏貼隔熱紙規定也將比照汽車納管。

根據規定,若未依駕駛執照的持照條件規定駕車,如持機車駕照卻駕駛駕艙機車,將可罰新台幣6,000元到1萬2,000元罰鍰,若無照駕駛則可處60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

交通部說,該草案預告期60天,蒐集各界意見後,加上後續法制作業期間,最快今年下半年就上路。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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