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豐:政黨的基礎不是從「立」裡獲得的

孫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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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一、一切事物的基礎都是先驗的

這個子命題的意思是:一切事物(不論是天然的客觀事實,還是人主觀創立的事實),只要是事實,其基礎都先於經驗。

凡政黨都是人造的,反映的是人意,它的根基或基礎卻不是人造,是先天的。任何政黨在被創立之前,甚至在人想到要創立它之前其基礎早就存在了。吳中英先生說「每一個(政黨)在建立時,總會有它自己的綱領、目標、理想,這是政黨的立黨基礎」。只須這麼一句反詰:既然承認它是綱領、目標、理想,那就是承認它只是政黨的個別性(主觀的)方面,是實際政黨特有的(只屬於它自己)的意志。個別性方面怎麼會成了基礎呢?—-

須知:基礎必須是一類事物的裡每個分子都擁有成分,只屬於某個分子自己獨有的成分決不是基礎。

得出立黨賦予政黨以基礎的結論是因缺乏對「基礎」的純粹性研究。

所謂基礎:就是支撐起一事物能做為該事物的要素。

支撐起政黨的,不是某個政黨,而是所有政黨的那一要素是什麼?

它就是「黨」這個名稱—-就是「黨」這個觀念。

從心理發生學角度來領會:人意識裡的那個「黨」字,有誰能說它是像「建黨」者那樣由自己去「建」而成的,或是「要」來的?「黨」這個觀念,誰也縷不清它在那年那月那天怎麼樣進入了我們的意識的。

「黨」這個觀念,是不能避免不可抗拒地,不請自來地被造就在人的心靈裡。

「政黨」做為社會事實卻是由人能動地創建而有的。但是—-

只有腦海裡先形成「黨」這個觀念,才能想到去建黨,才能實際的去創建黨。

可證的是:正是人腦海裡關於「黨」的觀念支撐起建黨者產生建黨願望;支撐起一切實際政黨的存在。因此說—-

一切政黨的基礎都是人心靈裡的關於「黨」的觀念。—-一切沒有心靈,或心靈裡沒有「黨」這個觀念的東西都不可能建出黨來!

所以說:政黨的基礎是人類意識的存在方式—-即意識的類的共同性與意識的運用的個體性。意識的這種存在方式,即類的共同性與運用上的個別性,難道是人的意志的結果嗎?不是!—-意識做為事實,它天然就是如此。

正是意識是共同性的,又是獨立的個別性的,中才要求一種相適合於這種形態的實現方式—-政黨就是能夠把對立的兩方統一於一身並都給予滿足,又不顯矛盾的意識的實現形式:
意識是個體獨立的,政黨就滿足了個人意志自由的要求;

政黨與政黨的對立又滿足了社會對平衡的要求;它便成為二者中轉的橋樑。

由於社會的秩序是通過政黨之間的競賽而實現的,政黨間的競賽就成為個體參入社會,制約社會的場所和舞台,這種制約的平衡就造成了公平。因為:

誰都不能阻止意識的形成,得用意志才能去阻止,能想到阻止肯定已有意志了。而意識一旦形成它就是這種在全類共同,而在運用上又是個別的存在樣態,適應於這種樣態的形式就只有政黨。

實際政黨都是由人用意志去組建而成的。

人類社會出現政黨,並形成政黨政治卻是必然的規律之果。

綱領、目標、理想都只有效於個別政黨。

但「黨」這個觀念卻有效於一切政黨。

因而做為觀念的「黨」,才是一切政黨的不變基礎。

千萬別忘了:僅僅物質的人是形不成政黨的。

基礎這個問題,還有另一點需要瞭解:即只有來自源頭的,出自不可抗原因的,因而也是一類事物普遍擁有的東西才是基礎。由人創建的的東西全是後天的,後天性裡怎麼會有基礎呢?後天的力量既可以創造出它來,當然就能毀棄它;基礎是一經擁有就永不動變的。

建黨者是把他們的意志選擇(綱領、目標、理想),這些個別的只有效於它本身的東西加在「黨」這個共有的基礎上。「黨」這個觀念並不是由建黨者創立的。

綱領、目標、理想,這些主觀性的東西在放進「黨」這個共有基礎之後,它們相容不相容,就是政黨合法非法的標準。

—-只有相溶解的原素才發生化學變化,花崗顆粒絕不會溶解在水裡。

政黨的合法性就是:由主觀創立的綱領、目標、理想能不能放進先驗觀念的「黨」裡,並且水乳交融決無矛盾。

二、「法」與「合法」

我想:吳中英先生這三篇文章要證明的論點與在下是同一個:

即共產黨是非法的!

不同的是吳先生是從共產黨的實際歷史裡(即它的行為)來尋找它非法的證據。而我要說的是:共產黨的實際歷史是如何的,只是些非法的事實,非法事件,不屬於合法性的範圍,合法性揭示的是理念,即觀念與觀念之間的聯繫合法非法。「黨」是一個元觀念,(即洛克說的簡單觀念)元觀念都是先驗觀念。實際政黨就是在元觀念裡加上主觀要求(經驗觀念),政黨的合法性說的就是經驗觀念(綱領、目的、理想)與先驗觀念是相容還是相悖。

因此吳君所看到的「權力或利益黨」、「統治黨」是些非法之果,而非非法性。組成了「共產黨」的元觀念的「黨」與它的主觀理想的「共產」是否是相容的就必然地決定出它的歷史是合法還是非法。

是理念的合法非法決定實踐的成敗,實踐的成敗證明理念的合法非法。

「綱領黨、權力或利益黨、競選黨」這些名稱都不足以成立,因為:

1,沒有沒有綱領的政黨,競選黨也有綱領—-它用它的理念來竟選。

2,黨代表了一定群層,並為一定群體爭取利益;但這不是黨的權力,黨既沒有權力,也沒有
利益。

3,競選是正義的實現環節,並不是目的,實際上並沒有選舉黨,只能說黨通過競選來貫徹自己的綱領、理想,在競選中證明自己主張的真理度,黨都圍繞著選舉。所以說上述列舉不足以在理論上完成共產黨非法的證明。

咱們先來解決「法」的定義:法包含實踐性與真理性兩重涵義,人的觀念受實踐束縛,總強調「法」的國家意志性,強制力量的一面,其實,這只是它的一方面的內涵,並且還不是根本性方面的;

「法」的根本性方面的內涵是真理性意義,即:對根據的追蹤,並且要追到不移不疑不可抗拒的出處。凡有不移不疑來源的,就必定是出自不可抗原因的,因而就必定是普遍可靠的。
人對法的關係是:發現、概括、符合。

「合法性」就是由意志規定的原則、規範必須是出自不可抗根據原因的,社會規範必須符合人的生命性質。

因而說,雖然人從事實的立場能看到「權力黨」、「統治黨」,但從理性分析上並不成立,這不是真理性概括。認真追溯會看到—-

事實上的共產黨並不是創立在一個非正常時期,恰恰相反,那時中國有幾十個政黨,上千家自由言論的報紙,國民的意志自由已得到保證,否則怎麼會有「五四運動」?怎麼會有巴金、矛盾、沈從文、老捨、魯迅……這些思想上的燦爛星斗?你能從他們的作品裡嗅出不民主的氣味?—-其他政黨的存在為共產黨做為政黨來存在提供了創立背景的合法性,創立共產黨的人知道不知道「黨」是個什麼東西都不妨礙。從理念的角度上講,「共產黨」就不是一個合法概念,但當時實際上有許多政黨,它沒有辦法不做為黨際中的一個黨,它不自覺地合了「黨」這個觀念的法理。但它從一開始即從綱領、目的、理想上就是一個以佔有(國家)為目的的集團,其理念不是政黨。但因時代背景裡有政黨,就掩蓋了它理念上的這種法理非法性。

再一點它也不是由於歷史時代的非正常性而喪失合法性的,它出自戰爭,但它並沒為民族來承擔責任而介入戰爭,它是為霸佔政權而發動戰爭。所以說它的理念從創立到建政是一貫的,並沒受外因影響。它的非法性與時代與環境無關。

共產黨的非法就是「共產」這個主觀理念與「黨」這個先驗觀念的相排斥。

權力是屬於全社會的,並不屬於政黨。在歷史的進化中,由於眼界的限制,權力被用為對社會的駕馭,表現為統治。隨著人類視野的擴展和深邃,駕馭就向著管理轉化。因駕馭只滿足駕馭者—-統治;而管理所滿足的卻是合理,合理就是普遍,因而管理帶來的是公平。所以「權力黨、統治黨」並不是環境影響的結果。其實是「共產」這個意志所使然。「共」並不能自然而成的,「共」不是自在,非要求外力的資助不可。外力促成:一是爭奪,二是維持。爭奪就是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維持就是無產階級的鐵拳頭鐵掃帚。它的殘忍暴烈就來自共產。

即使在以往的時代,意識的存在方式也是類的同一性與運用的個體性這個對立,只是那時用來統一這種對立的方法是統治,是強力。正是從統治的不合理性裡發現了變統治為管理的可能性—-進化,政黨就是實現的環節。

所以說:政黨不是用來履行統治的;政黨也不是用來行使權力的。

政黨是應著讓政權的分配趨向合理、公正。

政黨是處在獨立的生命與不能分割的社會之間的中轉,它使個別的弱小的分散的生命獲得強大,成為足以影響政權的力量;從而它又促使政權建立在這種平衡上,沒有平衡就沒有政權,沒有政黨對立就沒有平衡,政黨就使政權還歸民間。凡是具有這些特徵的力量就是合法政黨,不具有的就不合法。認真考察各民主政權,不難看出:小小的民進黨贏得大選,上升為執政政黨,但政權並不因此而成了民進黨的,政權仍是國家的,連戰、宋楚玉、馬英久就構成了對陳水扁,對民進黨的威脅,他們就不敢稍有鬆懈。

「權力黨、統治黨、選舉黨」都不是嚴密的說法。

只能說政黨的合法性就是促成還政於民,不能把權力與政黨揉合到一塊。

權力只屬於社會,而政黨屬之民間。

撇開什麼樣的權力不談,而只談權力,它就只是個資格問題。資格,在公共的聯繫裡才有資格可談,因而,權力的問題,是個公共條下的問題。既講到資格,就有一個從哪裡來的問題,所以:社會的每一成員的權利都是平等的,就因每一個人都是從自然那裡來的,這就是資格的根據。—-所有政黨都沒有這個資格,政黨哪有權利,政黨只是個人的權利的表現形式,人實現權利的環節或管道。它自身不是自然之一品,哪來的資格?。政黨獨立的權力與利益是根本不存在的,布什是美利堅的元首,他履行的是國家權力,他不代表共和黨,國家的權力也沒成為共和黨的。政黨沒有權力,也沒利益。

只是因為政黨有綱領、章程,它就是全體成員共同的合同,使成員和各職能負有對它義務,構成一種內部隸屬性關係,但這並不對全社會,它又能發什麼號,施什麼令?政黨不是支配社會的。

政黨是政治組織,但國家不是政治組織。國家的成立並不全賴於人建,它有自然成分—-土地、人口、歷史,二者不可同語。政黨不與別的政黨發生關係就不是政黨。但國家卻還是國家。政權是理性存在物的存在必然引發的設施,人是類裡的人,他要做個人,可這是共同之中的個人,就得對共同負有義務,就非有調整關係的政權不可。為了使調整關係的權力公正行使,就需要政黨:使弱小的個體結合為強大的力量板塊,板塊對板塊就保護了個人。國家權力一旦被一個黨佔有,那個黨立刻就不是黨了。別忘了,黨不只是個名詞,還是個複數名詞,它表示相對,相對的必是多,就一黨哪來的多?

共產黨非法不是出於實踐,是共產理念非法。

「一黨專政」是個習慣錯句,一黨還叫什麼黨?只能算力量,集團,不能算黨。

共產黨這個名稱其實不確實。老馬活著咱能同他討論討論,可他死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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