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評貝拉合伙人安波舜的九大謊言

曹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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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我的《貝拉的百萬美元騙局》發表後,除了和這個“百萬美元賣版權”騙局有關的三人——安波舜、白燁、貝拉,分別發聲明、虛張聲勢地表示要法律起訴之外,貝拉和安波舜還各自發表了長篇充斥新的謊言的狡辯。許多讀者、網友已經撰寫多篇文章基本完全否定他們各自的狡辯,但最近安波舜從紐約回到北京舉行記者會,不僅不對他撒下的彌天大謊向讀者道歉,竟然繼續編織新的謊言,於是我不得不把他的一連串謊言總結一下﹕

謊言之一﹕2003年11月安波舜在北京開記者會說﹕“美國某投資集團購買了《9·11生死婚禮》電影改編權,購買金額為102萬美元。”

而在2003年3月,也就是安波舜上述記者會八個月之前,國內多家報紙、網站刊登的文字是﹕“據安波舜介紹,曾以執導《泰坦尼克號》一片而蜚聲世界影壇的卡梅隆,一直在積極而審慎地選擇作品,他閱讀了《9·11生死婚禮》部份章節的英文稿後,認為這便是他一直要找的東西。而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的董事會也一致決定,購買該作品並投拍電影。”

簡評﹕美國“某投資集團”和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卡梅隆是一回事嗎?那個宣稱“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和卡梅隆買版權”的安波舜是不是撒謊?

謊言之二﹕當《北京青年報》記者問電影是否會由卡梅隆執導,20世紀福克斯拍攝時,安波舜說這兩點在合同上寫的是“潛在的”,他接著解釋“版權已經賣給了對方,找誰來拍攝、誰來導演是對方的事情,他們能否談妥我並不知道。” 安波舜承認“潛在”的含義有可能是卡梅隆執導、20世紀福克斯拍攝,但也有可能不是。

簡評﹕那么安波舜說“卡梅隆閱讀了《9·11生死婚禮》部分章節的英文稿後,認為這便是他一直要找的東西。而20世紀福克斯電影公司的董事會也一致決定,購買該作品並投拍電影。”是不是完全是謊言? 哪兒來的卡梅隆閱讀?哪兒來的福克斯董事會一致決定?

謊言之三﹕今年3月,《多維時報》報道﹕“沈蕾(貝拉的真名)說,與福克斯電影公司簽署的合同中規定今年9月紀念911時要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小說英文版,並公佈電影改編權交易這一消息……沈蕾對《多維時報》說,這次改編權交易是福克斯電影公司通過安波舜在美國的朋友主動找到他的。”

簡評﹕在10月14日安波舜傳給多維編輯部,聲稱要訴訟多維和我的一份手寫聲明中,以及貝拉本人的聲明中都指出﹕貝拉作品的影視版權都由安波舜代理,與貝拉無關,那么上述貝拉這些已經“與福克斯電影公司簽署的合同”之說,自然來自安波舜了(至於貝拉的又一輪謊言,我另文再論)。安波舜現在承認,只是跟某投資集團有合同,那么“與福克斯電影公司簽署的合同”、“福克斯主動找安波舜”的說法,是不是整個兒都是謊言?!

謊言之四﹕安波舜(在紐約)發聲明﹕“外界所傳‘貝拉作品被好萊塢百萬美元買斷版權’一事,我莊嚴地正式宣佈:確有其事。我們有此電影版權的合同。”

簡評﹕安波舜11月初在紐約“莊嚴地正式宣佈﹕貝拉作品被好萊塢百萬美元買版權,確有其事。”但他回到北京,這“好萊塢”就又變成了連名字都不敢給出的“美國某投資集團”了。從卡梅隆和福克斯,到籠統的好萊塢,再到連名字都沒有的美國某投資集團,他下一步的謊言準備怎么繼續下去?

謊言之五﹕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安波舜稱自己從美國帶來了大批的檔案和合同複印件,但他表示除了律師、政府相關部門等,包括記者在內的局外人是沒有權利看到合同的,因為合同中涉及許多商業機密,尤其是有很多附加條款,絕對不能讓合同之外的第三者看到。”“記者請求僅僅看一下合同的‘外貌’和最後的簽字落款時,郜曉禮(安波舜和白燁的律師)回絕了,就這樣,雖然記者與合同近在咫尺,但是卻無法看到內容。”

簡評﹕為什么連合同的外貌都不敢給記者看?事實上,安波舜根本就沒有一個賣了百萬美元版權的合同!他以商業機密的名義,試圖圓住那個“百萬美元賣版權”的彌天大謊。在西方,圖書版權的買賣根本不是什么商業機密,《紐約時報》、《出版家週刊》、英國BBC等,都經常報道某作者和某出版社簽了幾位數的出書合同。如果書的電影版權已經賣給了某電影公司的話,(我在《貝拉的百萬美元騙局》裡已經寫過)那更是公開的。因為,一是這樣別的電影公司就不必費心去買了,二是因為電影廠怕同類題材撞車,有《每日通訊》公佈誰買了什么書、什么故事的電影版權。而且好萊塢還經常有這種情形﹕A電影廠看到B電影廠買的故事後,認為該故事更適合跟我們廠簽合同的導演或演員去拍,那么A電影廠就去和B電影廠談判,花更高一點的價格,把電影製作版權買過來。恰恰是這種商業透明度,而不是什么弄神作鬼的 “偽商業機密”,促使了真正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市場。安波舜想用故弄玄虛的“商業機密”唬過去根本沒有“百萬美元合同”的事實。

目前除了安波舜和他的合作者白燁,沒有任何參與版權談判的其他人士出來證明真有這么個合同。如果合同內容是機密,那么“有這么個合同”不僅不是機密,而是安波舜萬分想證明的,為什么不拿出個第三者來證明?只有你倆自己說,明顯根本不能服人。大概是沒有第三個人(除了貝拉之外)想和這個“百萬美元賣版權”的騙局連在一起吧!

退一萬步說,即使合同的內容不便被媒體公佈於眾,那么“美國投資集團”的名字是最起碼應該告訴讀者的,因為這個公司的名字不僅不應該是秘密,而且還應該借此機會大力宣傳其有花“百萬美元”購買版權的實力。尤其是在安波舜已經這么清楚地被人指出“百萬美元賣版權”是騙局的情況下,如果還連這個投資公司的名字都不肯說出來的話,那就等於是告訴大眾﹕根本就沒有這么個公司,更沒有百萬美元的合同!

退二萬步說,如果真有一個“投資公司”買版權,任何對書的版權生意稍有瞭解的人都知道,投資公司絕對不可能花102萬美元買一個電影拍攝尚是未知數的版權。出高價格的,只能是將來可以把錢掙回來的電影公司本身,而絕對不可能是中間商。投資公司可能出幾千塊,頂多幾萬塊美元買一個往影視公司獨家“推銷”的權利;推銷成功以後,像經紀人那樣,從賣出的版權費中抽成。而在電影公司還根本沒有找到的情況下,由本身並不製作電影產品的“投資公司”出上百萬給一個在美國從未出過書、毫不知名的中文作者,這天方夜譚只有安波舜有膽量編出來!

謊言之六﹕安波舜在紐約的聲明和在北京對記者說﹕“曹長青以記者的名義,探聽大公司的合同機密,得到的只能是一連串的‘不知道’!然而,曹文就憑一連串的‘不知道’妄下結論。”

簡評﹕我是以記者名義探聽哪個商業公司的機密嗎?我得到的是一連串的“不知道”嗎?我在《貝拉的百萬美元謊言》中有名有姓寫得清清楚楚﹕第一,卡梅隆公司總裁秘書金.特洛伊小姐明確說明﹕卡梅隆從來沒有聽說過貝拉的小說,更根本沒有拍攝她的小說的計劃。第二,掌管20世紀福克斯公司全部合同業務的法律部副總裁馬克.邁耶森正式答覆﹕“從來沒有購買過這本書的版權。”安波舜在謊言完全被揭穿的情況下繼續裝糊塗地狡辯,他連自己、白燁和貝拉都騙不過去,為什么一定要沿著謊言的道兒一頭走到底?

謊言之七﹕安波舜在北京對記者們說,“我在紐約,美國的報紙比國內的謹慎,但是沒有一家問我看合同,因為大家知道,如果沒有的話,我和公司的信譽,不是一兩千萬的損失!”

簡評﹕安波舜什么時候在紐約舉行過記者會?他有膽量面對美國報紙的記者嗎?如果貝拉的小說真如白燁所說“在美國引起的反響的確不小”,值得美國媒體關注,那美國記者不“逼”安波舜說出那個“某投資公司”的名字能饒過他嗎?美國記者可能的確不會想到要合同看,因為在美國就絕對沒有誰敢撒這么大的謊。百萬美元的謊撒完了,下一步怎么辦呵?!

謊言之八﹕安波舜在紐約發的聲明和在北京對記者表示﹕“我們手持的圖書合同首版預付金和貝拉享受到的美國暢銷書作家才有資格享有的15%高版稅。”

簡評﹕在這裡,安波舜使用了兩個拙劣的障眼法﹕首先,他用賣貝拉小說“英文版權”來混淆“電影版權”。我所質疑的是“百萬美元的電影版權”一說,而不是英文圖書版稅。但在炫耀這個15%版稅的同時,安波舜更證明了,貝拉根本沒有拿到任何電影版稅,因為作者得到的電影版稅要遠高於圖書版稅,一般都是電影版權賣出價的50%或更多,至少是30%。

第二個障眼法是,作為15%的圖書版稅,可以是幾百萬、也可能只有幾千塊、甚至幾百塊。重要的是,書的碼洋是多少,也就是說,該出版社準備印多少本貝拉的書,定價總數額是多少。印一千本和印10萬本,這個15%是一樣的嗎?為什么和那個神秘“投資公司”一樣,這個出版社的名字也不肯透露呢?只有兩種可能﹕第一,貝拉小說的英文版連出版社還沒有找到,所以說不出來;第二種可能是,終於有一家上當的出版社準備出這本註定要賠錢的書,但印刷數量極低,所以安波舜根本不敢把首版印數和出版社的預付版稅(advance)公佈出來。

謊言之九﹕但在這之前,安波舜倒是公佈過貝拉小說的外文版將要出版的情形。據《金陵晚報》和《深圳新聞網》2003年9月15日的報道﹕“安波舜透露,目前,日本、美國、法國、韓國等多國出版社都開出各種優惠條件搶奪此書,日本承諾首印40萬冊,法國已付定金20萬美元,美國則要首印80萬冊,韓國更高。”

簡評﹕上述說法,完全是和“百萬美元賣電影版權”同樣的彌天大謊!知道在美國首印80萬的書,得是什么成色嗎?剛剛獲得2003年“全美圖書獎”終身成就獎的美國最著名暢銷小說家之一的斯蒂芬.金(Stephen King)和達到他那么暢銷的、在美國被稱為Blockbuster(重磅炸彈)的作家,首版才能印80萬冊左右。中國人非常熟悉的前美國第一夫人喜萊莉的《活出歷史》首版不過印了一百萬冊,在美國,哪個女人的名氣能和喜萊莉相比?誰得到的宣傳能超過她?她的書首印一百萬,出版社一開始還戰戰兢兢地怕賣得不好,收不回預付版稅。喜萊莉拿到的版稅是八百萬,如果貝拉的書印80萬冊的話,應該拿六百多萬美元的版稅,即使她拿的百分點比喜萊莉低,也得四、五百萬吧,這不比一百萬賣電影版稅更值得吹?

從中文翻譯成英文的作品,別說首印80萬,連首版印8萬都完全沒有可能,都從來沒有過!迄今為止中國人寫的、在海外暢銷的書,全部(!)都是用英文或法文直接寫的,而不是從中文翻譯過去的。一個沒法不令所有中文作家沮喪的事實是﹕由於中文本身的局限和翻譯人才的極為貧乏,目前看不出任何從中文翻譯成英文的作品能在美國暢銷的可能性。那些對英文世界無知到登峰造極地步的安波舜們,閉著眼睛在中國一個接一個地撒彌天大謊,其全部目的就是騙中國讀者兜裡的錢。

安波舜說韓國的首印數更高,他在異想天開的時候,連常識都沒在腦子裡閃過一下。在讀中文原文的、擁有13億人的中國,貝拉的書不過印了四萬冊(白燁語,是不是有虛的成份都很難說),而那個只有四千多萬人口的韓國,首版印刷貝拉的書,比擁有兩億八千萬人口的、世界人均讀書量最大的美國首版印80萬的數量還要大。這個已經把天都吹破了的“中國第一出版家”安波舜,讀者們該拿他怎么辦呢?

2003年12月2日於紐約 (www.caochangqing.com)

(多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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