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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界:不宜貿然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

2004-06-10 22:0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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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十日)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與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今天聯合發表聲明,盼政府在與朝野各黨派、工商及勞工團體,針對勞工退休金制度充分協商建立共識前,不宜貿然通過立法程序,徒增勞資困擾。

商總理事劉正元、秘書長邱兆鑫、中小企業協會副 理事長徐義雄今天聯合發表聲明,強調工商團體並未參 與勞工退休金制度法案的協商,希望各方能充分溝通後才完成立法程序。

劉正元表示,立院朝野推出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所有版本對勞方、資方而言都不適當,尤其在完全未與工商團體協商的情況下審查法案,形同是要強迫接受。

徐義雄指出,政府照顧勞工大眾的用心值得肯定,現代企業主多重視勞工的權益,但退休金屬於勞工與企業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公權力不宜介入。

徐義雄表示,勞工退休金提撥率的訂定並無理論基礎,應採漸進位理,尤其工商企業的行業別眾多,勞 工結構不同,無法一體適用退休金的統一提撥率,貿然 實施新制無異齊頭式平等。

他說,退休金管理機制應有配套措施,並在訂定勞 工退休金條例時一併提出;請領勞退金的條件應統一規 範,避免新舊制混同實施;因為勞退金制度設計攸關勞 資雙方共同意願,在未能取得資方共識前,無法同意新制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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