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胡溫坐失一回順應民意的歷史機遇

附文《趙紫陽,我國憲政民主法治建設的開創者》

俞梅蓀
2005-01-19 14:50 中港台時間|2010-01-01 24: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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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趙紫陽,我國憲政民主法治建設的開創者》一文(如下),原是我為趙紫陽85壽辰(2004年10月17日)而作。此文被編入《趙紫陽與中國改革》一書,明鏡出版社2004年12月底出版。據說,該書要在聖誕節那天送到趙紫陽的手上,使我不勝榮幸之至。

此文敘述我在中南海的親歷,原稿一萬餘字。成稿後有朋友覺太囉嗦且有些跑題,似乎是在寫我的自傳而不倫不類。於是我刪去一半文字,成為政論文。又有朋友說:「文字雖然精練了,但是文采卻少了,可讀性差了,而且感到我在掩飾原稿中的某些情感,至於趙紫陽的偉大之處,路人皆知,用不著我來多論述,倒是那些鮮為人知的凡人小事更吸引人。」近來,頻傳趙紫陽病危,我正準備補充此文。

今天驚悉,趙紫陽在3小時之前辭世了,我悲痛萬分,慾哭無淚,痛失重寫此文的情緒。只好拜託趙紫陽問題的政論專家張偉國兄先發此文,以寄托我不盡的哀思。好在歷史是人民寫的。

回想2004年3月,溫家寶在全國人大閉幕時答美聯社記者問:「有人寫信呼籲,要把1989年的事宣佈為愛國活動,您覺得中國政府應採取甚麼立場?」溫家寶沒有正面回答這一有關趙紫陽的問題。他說:「作為一個有13億人口大國的總理,我最關心的是中國的穩定和發展,我也深知這一切來之不易。1989年中國發生政治風波,黨和政府緊緊依靠人民,採取果斷措施,穩定國內局勢,繼續推進改革開放。13年來,中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說明,穩定至關重要。」當時,溫家寶的顧左右而言它的那種尷尬與為難之情,溢於言表。(見當時的電視直播)

其實,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樂業,應以政治家的雄才大略和遠見卓識,順應民意,因勢利導,勵精圖治,努力解決歷史懸案,及時化解民怨,才是唯一真正的穩定之路。但如今,趙紫陽的辭世將可能激起民憤,周恩來、胡耀邦辭世的前車之鑒,當使當局面臨極大的挑戰。只可惜,胡溫卻坐失了可以做一件深得民心的大好事的天賜良機,使人扼腕歎息。當然,機會還有,只是已不多了,需要勇氣和智慧才能抓住。

出師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淚滿襟。

偉大的趙紫陽,雖死猶榮!雖死猶生!!

趙紫陽精神將繼續喚起民眾,奮勇奔向憲政民主的康莊大道。

俞梅蓀含淚於20050117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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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紫陽,我國憲政民主法治建設的開創者

俞梅蓀

值此趙紫陽85壽辰之際,回首當年,往事歷歷在目。他為提出「在民主和法治的軌道上解決問題」而下台,十五年彈指一揮間。在他領導下的那個改革和建設欣欣向榮如火如荼的年代,是1949年以來的最好時期,也是我人生最激動的一段時光。經過歷史的沉澱和思考,使我更加認識到他對開創我國法治建設的重大貢獻和深遠影響;認識到建設憲政民主法治社會需要漫長艱苦的過程,需要幾代人前仆後繼努力奮鬥才能實現。

**建立政府的法規部門

1979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現代化建設,要求健全民主和加強法制。1980年9月,在撥亂反正,百廢待興之初,趙紫陽以其在四川的政績就任國務院總理。

1981年初,趙紫陽總理授意,由國務院副秘書長顧明起草關於成立經濟法規研究諮詢機構的報告。4月10日,趙紫陽批示:「擬同意。請星垣同志佈置落實。建『立法研究中心』似更好些。」(杜星垣,國務院秘書長)隨後,成立了由顧明領導的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負責對各經濟部門制定、修訂經濟法規進行規劃、指導、組織和協調。

在趙紫陽總理的大力推進下,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制定並實施1982至1986年經濟立法五年規劃並草擬了上百個法律法規,積極推動在中央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逐步建立負責經濟與行政法規的部門,探索運用法律手段調控經濟及引進外資和依法行政,致力於推進普法、學科建設、理論研究等各方面從無到有全面發展。

在這個背景下,1982至1983年,溫家寶擔任地質礦產部政策法規研究室主任;1983至1984年,曾慶紅擔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聯絡部副經理,負責經濟法規工作。

1984年我畢業後來到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開始了在中南海10年的立法生涯,親歷了我國法治建設從無到有的這一偉大的歷史變革。

**打開美國來華投資的大門

1984年10月,胡耀邦和趙紫陽主持中共中央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這是繼農村改革取得成效,開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探索。改革開放,引進外資,在各大城市形成發展勢頭。

當時,美國經濟存在著一千億美元的龐大外貿赤字,實業界急需到海外尋求新的投資市場。他們注意到我國的改革開放將成為理想的投資市場。我國為美國的大規模投資打開大門,必將促進日本、歐洲國家來華競爭,以形成有利於我國的買方市場。

1984年11月,國際投資法律研討會在大連、北京、上海三地系列召開。由美國前國務卿萬斯和前副國務卿克里斯多夫(後為克林頓政府的國務卿)率領擁有5000億美元的21家跨國公司、8家國際財團、3家律師事務所的企業家、銀行家、律師等百餘人,來我國考察投資環境。

美國實業界人士對來華投資存在種種疑慮。他們提出,在華投資盈利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如何得到法律保障,以及管理體制、勞資關係、價格體系、外匯平衡、利潤匯出、減稅讓利等一系列十分複雜的具體問題如何處理,這需要我國政府對長期以來的經濟政策作大規模調整和立法。他們與我國有關的部長和省長,14個沿海開放城市的市長、企業家、專家學者300人,探討如何具體改善我國引進外資的環境,並就我國急需引進外資的重大項目,簽訂了上百個意向性協議,達數百億美元。

會議期間,由我執筆向趙紫陽匯報情況並為其代擬講話稿。面對這麼多連經濟和法律專家都十分棘手的敏感要害問題,總理是否都能應對自如,我真為其捏把汗。會見一開始,趙紫陽就熱情洋溢,侃侃而談了一個多小時。他對各種問題瞭如指掌並高瞻遠矚。他最後還風趣地說,你們提出的問題我都回答了,你們沒有提出來的問題我也回答了,還有甚麼問題嗎?在研討會上與我方討價還價咄咄逼人的那些政客、律師、老闆們,全都啞然。他們被趙紫陽的風采和對改革開放的決心及必勝信念所折服,百餘外賓報以長時間的熱烈掌聲。

這次會議,使美方消除了顧慮,增強了來華投資的信心。萬斯回國後,向政界和財界指出:「中國在改善投資環境和加快經濟立法的努力,增加了外商在華投資的可預見性,這對投資者作出決策極為重要。」

**運用法律手段搞活城市經濟

1985年2月,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召開全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當時趙紫陽總理兼任體改委主任。各地的省長、市長,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200餘人到會。會議要求大家對《會議紀要草案》提出修改意見。我對其中「要運用行政手段、經濟手段輔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的說法提出質疑,要求把「法律手段」放在第一位,「行政手段」放在最後。

會議採納了我的建議,改寫為:「要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經濟」。「法律手段」放在第二位,「行政手段」放在最後。《會議紀要》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

1986年3月,趙紫陽在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關於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報告》中採用了這個提法,進而成為一個新的專用名語,逐漸被各方面廣泛接受和採納至今。

會議以後,10多個改革試點城市,積極探索運用法律手段搞活城市經濟。武漢市長吳官正和瀋陽市長李長春,分別在本市政府的辦公會議上力排眾議,主持制定並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破產法」等等。從而,在依法搞活城市經濟的探索中取得政績,我參與了其中的工作。多年後,全國人大制定了這兩個法律。

1986年春,三角債問題開始成為城市經濟發展的障礙。3月,趙紫陽在一個會議上說到,當前一些大中型企業之間竟然發生數百上千萬元的三角債現象。他對此十分憂慮,要求各方面儘快設法解決。一週以後,我在《世界經濟導報》上看到張偉國撰文反映,上海金山石化總廠陷入逾億元的三角債務之中。這個問題更為嚴重了,我立即去該廠瞭解情況並請了兩位上海金融界學兄一同前往,寫成《必須儘快把大企業從經濟困境中解救出來》的報告,提出由銀行注入巨額啟動資金,在銀行信貸系統依法為所有的企業解開一環套著一環的層層債務鏈的對策性建議。報告呈送趙紫陽和陳俊生國務院秘書長,由陳俊生、白美清、閻穎(後兩位為國務院副秘書長)立即批示並委派中國工商銀行行長張肖前往上海,用幾十億元銀行資金啟動,在華東地區大規模地清理大型企業的三角債務,一個月就全面解決了問題。

**擴大國務院的立法權

在打開國門和搞活城市經濟的同時,我國加快立法。1985年1月,彭真委員長多次召見顧明,聽取國務院經濟立法工作情況的全面匯報。彭真說:「隨著改革轉向城市,不少新的問題亟待用法律加以規範和調控,急需制定一系列經濟法律。但是,不少重大問題涉及面很廣,情況複雜,缺乏經驗,一時難以立法,這又使改革開放難以順利進行。為此,近來一直十分焦慮,多次與胡耀邦和趙紫陽反覆磋商,甚至半夜裡還在電話中與趙紫陽商討。其結果是,能否授權國務院先行制定條例,再由全國人大制定法律。」3月,彭真主持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九次會議,專題討論經濟立法問題。

4月,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從而,擴大國務院的立法權限,加快立法。

**加快立法成立五人小組

趙紫陽與彭真互動而大力推進立法。1985年3月,趙紫陽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多次要求加快立法。他指出:「經濟立法是個大問題,必須下很大力量。立法在改革中具有獨特功能,是其他經濟管理手段所不能代替或比擬的,立法是在集中集體智慧,充分調查研究後制定的,具有質和量的界限。過去我們總是靠領會精神辦事,今天一個精神,明天一個精神,沒有一個確定的東西,往往造成『一個時候一個精神』的現象,有些本來很好的『精神』也常常被一些人做了任意解釋。現在,我們要糾正新的不正之風,但是甚麼叫『買空賣空』?甚麼叫『皮包公司』?甚麼叫『投機倒把』?應該給出一個明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概念,劃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經濟逐漸搞活以後,非要靠立法不行。」

4月初,趙紫陽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研究立法問題。他指出:「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一大批經濟法規,以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立法不要求全,針對改革中出現的某個問題,有幾條就規定幾條。有些還可以採取發佈一號、二號、三號單項政令的形式,經過試行,再清理合併,制定成為較系統的條例。這也是為今後全國人大的立法作準備。」

趙紫陽提議,由顧明、李灝(國務院副秘書長)、安志文(國家體改委副主任)、馬洪(國務院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張彥寧(國家經委副主任)成立經濟立法五人小組,把當前改革急需制定的20來個法規,作為緊急立法任務,在年內完成。我擔任了五人小組的聯絡員。由這幾位跨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參與具體的立法工作,大大提高了立法的速度和質量。

20年來,國務院發佈的各種法規數以千計,對推進依法管理經濟,依法行政,促進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等等,發揮了很大作用。現已到應該把立法權收回全國人大的時候了。議會、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這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必由之路。

**促進經濟法治建設全面發展

1985年7月初,趙紫陽主持「中共中央關於制定七五計劃建議座談會」,200餘各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學者參加座談。我執筆草擬《為七五計劃配套的七五立法規劃》,並向與會者徵求意見。反饋回來的各種立法要求多達400餘項,僅時任國家經委副主任朱鎔基就提出20來項。我從中歸納出300項,編成第二稿,正式上報。8月2日,趙紫陽批示:「原則同意,可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報國務院。」為完善這一規劃稿,我們又幾上幾下,幾易其稿。

1985年9月,中共中央十二屆四中全會《關於制定七五計劃的建議》中,進一步提出:「力爭在七五期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經濟法規體系。」這一更高的要求。

1986年3月,我執筆《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成立六年來的工作匯報》。趙紫陽批示:「隨著直接控制轉向間接控制,經濟法規工作更為重要和迫切。望加倍努力,作出更大的成績。」

1986年4月,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民法通則》。沒想到,法律界不少人用傳統的民法觀念來否定並取代新生的《經濟法》。當時,正趕上顧明從國務院副秘書長的職務上退下來,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被合併為國務院法制局,使其積極開拓進取並指導全國的作用消失了。一時間,經濟法在全國上下萬馬齊喑,一些高校甚至取消了經濟法的學科,這與中央和趙紫陽多年來對加強經濟法治建設的要求背道而馳。幸好有《七五計劃》對經濟法的要求,才使廣大經濟法律工作者對經濟法的堅持與發展,仍有其合法依據和最後防線。

1988年,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趙紫陽,對已經擔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並中國經濟法研究會會長顧明所主持的一系列經濟法的研究、教育和普及活動,給以大力支持。當時,我們組織了50位部長、省市長、專家講座《中國現代經濟法》電視系列教學片200學時並編寫教材,由各省市區政府的法制部門牽頭,開展全國經濟法知識電視大賽。趙紫陽在賀信中指出:「加強經濟法治建設是發展商品經濟的內在要求。」在他的感召下,全國人大習仲勳、彭沖、王漢斌等5位副委員長、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和40位部級官員與數百名經濟法律人歡聚中央電視台演播大廳,一同觀看現場直播的決賽過程。從而,在各級政府和各行各業掀起了知法、學法、用法的熱潮。

**憲政民主法治從紫陽始

1987年初,胡耀邦受到嚴厲批評,「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風聲越來越大,似乎在全國上下逐步形成一個「左」的運動,改革突然失去方向,將要逆轉。立法工作也失去了勢頭,我憂心忡忡,不知如何是好之際。

5月14日,我被通知參加國務院辦公廳工作人員大會。總理的秘書白美清傳達昨天趙紫陽在懷仁堂向主管意識形態的千名負責人的重要講話,就是後來發表的著名的「五一三」講話。大意是:「要堅持改革開放不變,要理直氣壯地把改革繼續下去。」還提出,如果把經濟搞亂了,該由誰來負責的質問。這使歷經了10年的文革運動而心有餘悸的我,為之一振。

自那以後,「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風潮被及時制止,立法工作又得以進一步發展。在改革向何處去,中國向何處去的關鍵時刻,趙紫陽以政治家的雄才大略,挺身而出,慷慨陳詞,力挽狂瀾。

1987年11月,趙紫陽就任總書記時被記者問到:「準備幹甚麼?」「改革!政治體制改革!」他脫口而出。但是,他的這一宏願卻未能實施,痛失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出師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淚滿巾。這不僅是趙紫陽的悲哀,更是國人的悲哀。

1989年4月22日,胡耀邦追悼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由於數萬名學生前一天在天安門廣場上露宿請願,要求向胡耀邦遺體告別,參加追悼會的各界人士只好臨時從人民大會堂正門(東門)改道北門進入,然後排隊繞道,徐徐進入追悼會場。當時秩序較亂,我在隊伍裡一下子站到了最前面。只見趙紫陽心情沉痛,悲傷地致悼詞。追悼會結束後,學生要求向胡耀邦遺體告別被拒絕。當時如果能夠滿足學生的願望,可以化解他們的激動情緒,不至於使後來的事態愈演愈烈。自那以後,我再也沒有機會見到趙紫陽了。

六四以後,我所崇拜的已成為總書記的先總理被免職,他的家也搬走了。據傳言,趙紫陽家的設施非常豪華奢侈。我好奇地來到懷仁堂西側清華堂趙紫陽舊居,審視著空無一物的客廳、書房、臥室、衛生間。固定在牆上的巨大書架是用舊式三合板制的,書櫃裡的5個格上,分別貼著香港的《爭鳴》、《開放》、《廣角鏡》等5種雜誌的標籤。地面和牆面十分普通且陳舊,地毯是那種中低檔的薄薄□綸製品,澡缸也很舊。由於趙紫陽的家和我們的辦公室同屬中南海的一個房屋維修管理部門,這裡的一切設施都與顧明和我的辦公室及衛生間完全一樣,只是我們辦公用房的使用率,要比趙紫陽住家低得多,故一切設施當比他家的新。趙紫陽的家不僅談不上甚麼奢華,而且十分簡樸。

1989年以來,凡我路過東皇城根南大街或燈市西口大街,總是習慣地繞道富強胡同6號的趙紫陽的家門口徘徊。這條小胡同很冷清,如遇敏感期,則有一些武警、士兵、便衣在此遊蕩,氣氛十分緊張。一代偉人,我國憲政民主法治建設的開創者卻被非法監控至今,真是一大諷刺。咫尺天涯,我為無法見到敬愛的趙紫陽而傷感不已。

譚嗣同曾說:「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自嗣同始」。如今,趙紫陽被非法軟禁15年,他倡法治而羈法網,給世人留下了對法治的永遠的考問與啟迪。我國的憲政民主法治的發展,已從紫陽始。

隨著胡溫新政推行以憲治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親民政策,對趙紫陽的監控已經放鬆,還趙紫陽以普通黨員和公民的人身自由及人權和尊嚴已勢在必行。儘管這是對最高當局提高執政能力和政治博弈與權謀的勇氣的巨大考驗,但是時間對一個風燭殘年的老人來說,已所剩不多。為了趙紫陽的天倫之樂,更是為了順應民意,恢復黨和政府的形象和法治的公正,已刻不容緩。

**路漫漫其修遠兮

上世紀80年代後期,改革與法治已初具規模。趙紫陽多次高瞻遠矚:「經濟體制改革進入了新舊兩種體制、兩種機制的衝突、對峙和並存的膠著狀態。新體制的優勢未能發揮出來,舊體制的弊端仍在起作用,此消彼長或此長彼消,改革異常艱難,進入了攻堅時期,搞不好會走回頭路。必須用改革的辦法去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才能達到光輝的彼岸。」他要以政治體制改革去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問題。

20年來,我國大力加強法治建設,積極開展依法治國,造就了立法、司法、執法、普法、教學、科研等各方面的從業人員已達上百萬人之眾。全國人民萬眾一心,投身於依法治國的偉大洪流。近年來,廣大失地農民在被侵權中看到了依法民可告官的希望,紛紛依法維權抗爭。但是,卻被官方和警方打壓,反遭更大的侵權而血本無歸。甚至還要出生入死,浴血奮戰,可歌可泣,而一發不可收拾。可見,政治體制改革停滯至今,嚴重阻礙法治建設的健康發展,使之成了空中樓閣。

中華民族經歷了五千年的封建宗法制度和1949年以來的歷次政治運動,人治已根深蒂固,傳統習慣勢力巨大且積重難返。我國開始向法治社會轉變才20年,只是歷史的瞬間。要改變人治的傳統觀念和司法習慣,建設現代民主法治的國家是一個非常漫長艱苦的過程,需要幾代人前仆後繼努力奮鬥。法治的發展有賴於市場經濟的發展,更需要政治體制的改革。從理論成果到實踐應用,從有法可依到違法必究,都要經歷漫長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中華民族向現代文明的進程中歷盡坎坷,艱苦奮鬥了一個世紀,取得了進展。但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編後寄語:2004年10月17日,趙紫陽85壽辰之際,我拜讀鮑彤、于浩成、嚴家其、陳一諮、吳國光、張偉國、陳小平、胡平、高文謙、劉曉波等久違的當年同道並師長和學兄之大作,受到莫大啟發,引發我回首話當年,感慨萬千。是非成敗轉頭空,江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2005年1月11日是顧明生日(他與趙紫陽同年),我送去此文並告知,他當年領導我國經濟法治建設開創時期的一些往事,現已成為歷史文字了。他勉勵道,我國的法治建設,實在是太大太大的事業了。

感謝張耀傑兄半年前撰寫的《俞梅蓀與新民權運動──中南海秘書成了民間代言人》(明鏡出版社2004年10月),書中簡要記述我的這段歷史,使我撰寫此文有了文字基礎。感謝劉青先生在《趙紫陽與中國改革》一書的緊張編輯當中允許我不斷改稿。

俞梅蓀,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修科畢業,經濟法學副研究員。1984至1994年在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國務院法制局、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從事立法工作,其中後5年為國務院辦公廳秘書(擔任顧明的專職秘書),1993至1995年被聘北大法律系兼職副教授。現為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完稿於20041120,yms20050@yahoo.com.cn

原載《議報》第181期, 20050117(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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