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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禁食物含孔雀石綠

2005-10-26 07:5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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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二十五日電)香港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擬修改法例,凡經營、售賣、進口或製造含致癌物孔雀石綠的任何食物都屬違法,會被檢控。

食環署顧問醫生何玉賢指出,由於抽查的樣本取自零售店,因此一旦任何食物內證實含孔雀石綠,除非有關人士能證明不知情,否則零售店都會被檢控。

何玉賢說,當局的檢測發現,市民只要每天進食含有一百多克的孔雀石綠,健康就可能出現問題。因此需要修訂規例,規定所有食品都不得含有孔雀石綠。

不過,飲食界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質疑,當局應規管孔雀石綠的源頭,目前條例對賣魚的商販也一併規管,對他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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