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話說“媒體奉命不得報道”

--松花江污染案再發新聞自由警訊

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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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 “媒體奉命不得報道”。“未經上級部門批准,消息不得擴散”。“有關新聞一律按上級統一口徑發表”。“此消息只發新華社通稿,各地不得擅自報道”……

在中國大陸從事過新聞媒體工作的人,一定都非常熟悉這樣的行政指令。這樣的指令,美其名曰:“守土有責”。設若違反,輕則降職、撤職、調職;重則以“泄露國家機密”治罪。中共各級部門這種行之有年的新聞管制政策,在最近的哈爾濱松花江污染案中,又一次釀成彌天大禍了!

近日,圍繞松花江污染案,越來越多的內幕黑幕被揭露出來:原來,哈爾濱政府官員早在吉林石化廠爆炸後不久就知道了松花江水受到污染,吉林方面也在爆炸案當天就由環境工程師測出江水的污染指數,卻對外信誓旦旦宣佈:爆炸沒有造成大氣污染,也不會把污水排到松花江;兩省官員更一再以“保密”爲由,開會決定對外界隱瞞真相,同時祭出“媒體奉命不得報道”的尚方寶劍,嚴禁記者採訪、報道相關的事態。以至水體污染日益嚴重,造成哈爾濱市面流言四起,出現全市性的大恐慌、大逃亡,才不得不對外公佈真相,允許新聞媒體跟進報道。

而此時,松花江進入哈爾濱峰段的苯類污染物最毒段已超標108倍,全市不得不停水、停電、停課,造成哈爾濱六十年來第一次長時期停止供水的惡性公共危機事件,震驚華夏,波及鄰國。

觀察是次圍繞“松花江水體污染案”的新聞報道,筆者還有一個有趣的發現:刊登事件內幕及其深度報道的,卻大都不是事件發生地的吉林、黑龍江兩地的新聞媒體、報刊,卻是遠在外地的報紙如《中國青年報》和福建的《海峽都市報》等等。這就再一次說明,事件發生地的新聞媒體,依舊處在噤聲和半噤聲的狀態。爲了維護“政績”和臉面,中共地方當局對當地新聞媒體的控制,已經到了可以不顧治區老百姓死活的地步!

在兩地省、市政府一再說謊(號稱是“善意說謊”),掩飾真相以至造成危機事態急驟惡化的情況下,對共產黨的信譽傷害,已經到了當地老百姓都不相信報紙、也不相信的官員承諾的地步。此時唯一的解決辦法,只能是資訊公開,確立政府的誠信,重新取信於民。可是,據《華盛頓郵報》的哈爾濱報道:11月25日晚上,進駐哈爾濱的當地和各地記者突然接到中宣部的強硬命令:要求媒體記者停止對官員發問並卷鋪蓋回家,所有國營媒體都被告知:一律只能發用新華社的通稿。

請看,即便是在老百姓禍難當頭,而且由於媒體報道的不透明造成了公共危機的情況下,中宣部還要跳出來扮演粉飾現實、統一口徑的醜陋角色,重新祭出“媒體奉命不得報道”的尚方寶劍!

通過是次松花江污染案,人們已經越來越看清楚一個事實:在涉及百姓生存、民衆福利的問題上,沒有老百姓的知情權,就沒有真正的社會穩定。而知情權,正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新聞的自由和開放,正是保證百姓知情權的基本手段。松花江污染案不是天災,是分明的人禍;可是,官員的撒謊,媒體的噤聲,更是人爲的雪上加霜,禍上加禍!一個正常社會,設若公共資訊不透明,民衆的知情權得不到保障,新聞輿論起不到社會公器與權力監督的作用,只會將日常社會矛盾累積成巨大公共危機,將小災釀成大難。

你看,這邊松花江污染案尚未落幕,黑龍江境內的礦山災難又狂瀾叠起。與此同時,卻又不斷傳來中宣部一類機構控制新聞、驅逐媒體的消息。此時,政府官員再用“善意的說謊”爲自己開解,已經是欲蓋彌彰的了!事實說明:說謊和專制,是雞生蛋與蛋生雞的關係。是專權的需要決定了官員的說謊,又是說謊的機制保護了這種專權和專制。中國要真正步上文明、進步之途,首先,就要挖掉這種體制性的說謊機制!松花江污染案又一次拉響了新聞自由的警訊:在突發性的公共危機面前一而再、再而三地失信於民,教訓實在慘痛深重,中共政府對新聞政策的松綁和開放,此其時也!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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