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歐興明手書《鳴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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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訊】鳴冤狀

尊敬的溫總理: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我家一雙目失明的妻子羅玉鳳被鎮政府組織的追收“超生罰款”小分隊活活打死,在法醫檢中鎮政府串通法醫,在屍檢取材送檢中摻進農藥,致使其檢驗結果爲:“檢材中均有有機磷農藥存在。”被推斷服農藥死亡。現我家中有八十高齡的老母,小孩年幼無人照料有一小孩因生病無人照料死亡。我家因鎮政府的違法行爲而逼得家破人亡。我因妻子被活活打死,曾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察也未予立案,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而法院也拒不立案受理,爲了我家人的生存尊敬的總理爲我作主,爲我鳴冤,我全家人永世不感恩。
此致

重慶市綦江縣趕水鎮新爐禁六社
受害人:歐興明
二OO五年元月十二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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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自訴人:歐興明;男;45歲;漢族;農民;住綦江縣趕水鎮新爐村六社。
被告人:林興平;男;漢族;40歲;住趕水鎮上臺村上臺村平上生産隊。
被告人:譚德明;男;漢族;41歲;住趕水鎮雙塘村。

案由:侮辱罪

請求事項:
1、 依法追究幾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 判令幾被告連帶賠償碑經濟損失10萬元。

事實與理由: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10時許,趕水鎮政府組織的由鎮計辦專幹帶隊的追收計劃生育超生罰款小分隊一行九人闖入自訴人家中,強制收取自訴人及其妻羅玉鳳的計劃生育超生罰款。在強索罰款過程中,當時作爲同行的鎮政府小分隊成員的幾被告共同使用暴力毆打,並辱駡自訴人之妻羅玉鳳:“叉起睡起爲啥子”、“要上西天了,要上東嶽廟了,要到十二殿了”,在受害人羅玉鳳被暴力毆打倒在地上之時,還出言譏諷受害人羅玉鳳“死不死得了?”並且還有箕 它污穢的語言侮辱受害人羅玉鳳。在幾名被告人的暴力毆打及刻毒語言的侮辱下,羅玉鳳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淩晨四時許死亡。後經綦江縣公安局法醫對受害人解剖抽樣送重慶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技術室鑒定,檢驗結果爲:檢材血、肝、胃及內容物中均有有機磷農藥存在。

此後,自訴人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曾多次向有關部門提出民事、行政賠償,刑事立案請求,但綦江縣公安局以受害人這死系服毒自殺“不予立案偵查”。自訴人對此不服曾多次上訪、申訴,至今該案未得以妥善處理。

自訴人認爲,幾被告人在追收自訴人、受害人計劃生育罰款過程中,以暴力毆打和侮辱性語言公然侮辱受害人,致使受害人羅玉鳳於當晚服毒死亡,情節特別嚴重,幾被告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爲了不使兇手逃避應有的法律制裁,自訴人至貴院,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綦江縣人民法院

自訴人:歐興明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聯繫人電話:(羅昭福)13637738254。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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