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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植物人衰弱死亡 家屬無奈的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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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現行法律不 允許安樂死,醫界人士及法律學者指出,因為醫護人員 切斷植物人的維生設備是違法的,因此,有的家屬為植物人辦理自動出院,這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最後是植物人在家中衰弱而死。

台北榮民總醫院周邊神經科主任高克培指出,植物人是人體大腦皮質功能喪失,對外界沒有反應的狀況,偶而見到植物人清醒的奇蹟,這與造成植物人的原因、年齡、持續的時間有關,有時在腦部缺氧或血糖不足等狀況好轉時,年輕的植物人有機會醒來。

高克培說,站在醫師的立場,醫護人員要維持而非中止病人的生命,曾遇到子女為尋求解脫,硬是要求拔除病人身上的管子,在這種情況下,他請家屬考慮替病人辦理出院,不必矯情地把責任推到醫護人員身上。

他說,台灣人習慣在家中送終,在年邁的病人變成植物人,病人和家屬都痛苦不堪時,家屬自己要把感情 、道德和法律都想清楚,在自動出院時,醫師為家屬開立一張「病人出院時病危中」的證明,也了卻病人回家的遺願。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李開遠指出,遺囑不得違反法律強制禁止的規定及社會公序良俗,既使植物人曾預立遺囑要求結束生命,醫護人員仍應盡全力救治,不得因病人或家屬同意就消極殺害病人、或使病人加工自殺, 否則就涉及觸犯醫師法及刑法的遺棄罪。

李開遠指出,沒有人可以剝奪生命,植物人該不該安樂死,是法律、宗教、倫理、醫學的複雜問題,家屬 把植物人帶回家,以致植物人衰弱而死,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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