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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克林停職法官仍支薪水

2005-05-23 21:1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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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訊】(紐約訊)紐約州上訴法院星期五決定繼續發薪水給一名被停職的紐約市布魯克林法官,以支付他的龐大的家庭開支。這名叫邁克‧蓋森(Michael Garson)的法官由于被指控偷竊他的92歲姨母的几十万美元而于上星期被停職。如果盜竊罪名成立,邁克‧蓋森可能面臨高達15年的監禁。

蓋森的律師寫了一封信給州高等法院為蓋森哭窮,說蓋森的開支非常大,他需要負擔他的姨母每月四千美元的看護費,儿子秋季的學費和女儿八月份的結婚費用。而且他的停職原因与他的法官職責無關。州上訴法院同意了他的請求,決定繼續發給蓋森薪水。蓋森的年薪十三万六千美元。

邁克‧蓋森和他的堂兄格蘭德‧蓋森(Gerald Garson)從1997年起得到他們的姨母的委托權處理她的的財產事務。格蘭德‧蓋森是布魯克林最高法院的法官,他因2003年被指控在一項离婚案件中接受賄賂而被停職,目前正等待審判。他也曾要求在停職期間仍支領薪水,但上訴被駁回,因為對他的指控与職權有關。但他与這個偷竊案件無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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