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為松花江污染案遭判罰百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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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大陸東北「吉林石化公司」因2005年松花江污染案被判處最高罰金、一百萬元人民幣。

中共國務院之前已經指示,這是一起特別重大的水污染責任事件,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嚴重懲處。

2005年11月,中石化在吉林分公司雙苯工廠發生爆炸,導致毒苯大量外洩,流入松花江,嚴重污染長達80公里的河段,「哈爾濱」地區380萬居民連續五天無法取得乾淨水源,遭污染的松花江河水一路流進黑龍江,造成污染蔓延到俄羅斯境內,引起兩國關係緊繃、國際矚目。

中國大陸「環保總局」裁定,「吉林石化」違反環保法有罪,因此判罰最高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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