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倫:防腐疫苗何處尋

張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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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從網上驚悉,中共當局欲在政府機構設立“預防腐敗局”。奇聞!名副其實的奇聞!

在美國,嬰兒出世當日以及之後成長期間,相繼注射預防各種疾病的疫苗,從而產生力求達到終身抵制某些疾病的抗體。實在沒有想到,這種用在人身體上的“預防”二字居然會用在人的行為上來。“預防腐敗局”!既然是局,那麼就有處,有科。不知這預防腐敗局下面的各處、各科是否也象其他形式的“局”那麼樣,名目繁多。有局,有處,有科,那麼就有局長、處長和科長。所有長字之下,必定有一批工作人員。預防腐敗局的工作人員,他們拿著國家的工資,幹什麼工作啊?他們能象醫生那樣,背著紅十字藥箱,裝上預防腐敗的疫苗給有可能產生腐敗的人員打上一針嗎?實在,實在太荒唐!恐怕踏遍整個地球,沒有哪個國家會產生發明預防腐敗疫苗科學家。請問,防腐疫苗何處尋?

自“6.4”屠城產生的政治效應後,近18年來,中共治下的各級政府,其官員的腐敗,足以令整個中共政權病入膏荒。整個政權都無治了,此時,何談預防?

就懲治腐敗而言,中共政府當局,早已經在各部門成立了相關機構。如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下有各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並且在各廳、局成立了紀檢組;在中央監察部下有各省監察廳並且在各廳、局成立監察室。這些龐大的機構,本身的職能之一就是預防並且懲治腐敗。近年來,國家成立了反貪局。這些都是對付腐敗的具有龐大人員編制的機構。可結果怎麼樣?在全國的哪一個地方,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有哪怕是一點點的遏制?有多少政府官員,就對待“腐敗”這一概念上,不是象李真那樣,臺上說一套,台下做一套?紀檢部門的官員,本身的職責是對別的官員的行為行使紀律檢查的功能。可有多少這種職能部門的官員做的事情與他們自己的職責背道而馳?如黃靜案中的姜金有,身為紀檢部門的負責官員,卻為犯下強姦殺人罪的兒子在司法部門進行違反紀律的行動。竟然能驅使司法部門進行黑箱作業,將證據確鑿的罪犯“無罪開釋”。再如王靜案中的王志華,身為紀檢幹部,無視天理人倫,為滿足肉體的欲望而拋妻棄女,迫使女兒王靜以“父親不如西門慶”之名在網路上揭露其父不齒行徑。全國有多少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本應依照法律去審理、判決一切案件,卻因各種帶“腐敗”性質的黑箱操作下,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律,從而產生了千千萬萬的冤假錯案。由此而來,全國各地產生了多少需要傾訴冤屈的訪民?

此外,懲治腐敗成為中共高層圍繞權力而進行的政治鬥爭的法瑪。不論是昔日的江澤民對付陳希同還是如今的胡錦濤對付陳良宇,都屬於為鞏固權力而進行的以反腐形式的政治鬥爭。能在輿論界進行暴光並且予以譴責的,全部是失勢下臺的官員。有多少腐敗行為證據確鑿的官員仍然沒有抨擊,有多少足以承擔刑事罪責的官員仍然沒有受到法律制裁?

提到預防腐敗,筆者想起了昔日寫的一篇名為“反腐不等於懲異”之文。文中,為防治腐敗,提出“三警一懲”之策。三警乃“警惕、警示、警告”,一懲乃“懲罰”。三警可以稱為預防,如果在中共各級政府的官員中真正做到了筆者所闡述的“三警”,那就遠比成立什麼“預防腐敗局”現實得多。一懲可以稱為治理,如果真正將昔日張子善和劉青山的罪證作為當今懲治腐敗的量刑尺度,真正做到對貪官殺無赦的話,那就根本用不著成立什麼“預防腐敗局”。

不過,筆者的善意遭到金海濤先生的反駁。而金先生的反駁有力且據實。在中共獨裁政治體制下,“三警一懲”,屁用沒有。

如今,在中共獨裁政治體制沒有徹底崩潰的情況下,成立“預防腐敗局”除了花中國千千萬萬勞動人民創造的財富去養一批特殊的蛀蟲外,仍然是:屁用沒有!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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