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402﹕ H-1B延期申請等待期時的旅行情形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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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ads-->
問題402 :我在A公司工作了一年,一個月前B公司給了我一個臨時工作並申請了H-1B,轉到該公司工作。我已經購買了去大陸的機票,這節骨眼A公司解僱了我。B公司並沒有開始讓我工作,A公司的工作在兩週前就沒有了。我該怎麼辦?

解答:沒有任何辦法,只有離開美國,回大陸去申請B公司的H-1B簽證。如果你在大陸只是短暫的停留,那麼不可避免的要將B公司正在等待的申請轉成快件處理,沒有H-1B批准通知書,美國領館不能為你簽證。你A公司的工作又丟了,無法申請A公司的簽證。

你要帶上B公司寫給領館的工作邀請證明信,信中說明H-1B申請中提到的工作仍然給你,一切條款,如工作職稱,地點,工資都不改變。丟掉工作後你若立即開始為B公司工作,你不算失去身份,但由於B公司並未讓你立即工作,在美國的這兩週屬於非法居留,但領館一般不會在乎這麼短暫的逾期不歸,它屬於失去身份後打點行裝離境的合理時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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