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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非一般公務人/常岐德18%行政訴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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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連戰等前國民黨執政時代高官,月領豐厚的十八%的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讓人羨慕不已,但不是所有公務員都能如此。

台北市政府捷運局長常岐德從三年前副局長升任當天,就辦理退休,並申辦十八%優惠存款利息,但一路碰壁,常岐德不滿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優惠存款制度採「最後在職機關制」的規定,常某在捷運局副局長職位退休,並非一般公務員,不符申辦優惠存款法定資格,判他敗訴確定。

常岐德也主張以「分段、比例」計算優惠存款,若最後服務捷運局期間職位不符規定,要求之前曾任榮工處等公務員近二十年年資,應有資格辦理優惠存款,但最高行政法院亦一併駁回。

常岐德認為,原本擔任台北市府捷運局副局長,於93年8月2日(2004年)轉任局長,同日辦理自願退休,但銓敘部訂定的優惠存款要點規定,以「最後在職機關」職位為是否可以享有優惠存款的認定標準,且最後在職機關須適用於行政院訂定的「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的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支薪者,才能辦理優惠存款,因他退休前都在捷運局工作,不符該項規定,連五十九年5月至七十九年2月任職榮工處等單位期間領取的公保養老給付也不能辦理優惠存款,很不合理,都違反平等原則。

銓敘部代表表示,優惠存款是屬於「政策性補貼措施」,政府在考量機關公平原則下,就不同待遇類型公務員的退休與在職所得多寡斟酌後訂定的,北市府捷運局工作特殊,係採取比一般公務人員更高待遇的「未實施用人費率交通事業機構待遇標準支給」,該局員工在職時支薪標準就高於一般行政機關,不符合優惠存款適用對象,均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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