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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中國配偶首次來台團聚需附健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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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淳良台北四日電)海峽交流基金會今天指出,從今年九月一日起,中國配偶申請第一次來台團聚,應檢具中國大陸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經中國大陸地區涉台公證處公證,且經海基會驗證的健康合格證明,併同團聚申請書送內政部移民署審核。

海基會表示,健康檢查項目重點為愛滋病(HIV 抗體)、肺結核(胸部X光)、腸內寄生蟲(阿米巴原蟲)、德國麻疹、痲瘋病(癩病)等五種。

中國配偶每年申請來台團聚,人數已超過一萬三千人次,為防杜境外移入傳染性疾病,並確保當事人的健康,海基會說,政府決定比照外籍配偶規定,從九月一日起,辦理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第一次來台團聚時,應檢具中國醫院出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且經海基會驗證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交移民署審核。

海基會表示,經查中國配偶申請居、停留相關許可辦法中,原本在申請依親居留階段才需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由於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在本年初發現一位中國配偶罹患肺結核,在未經檢疫情況下搭機來台,卻在台灣發病,甚至引發傳染。為避免中國配偶隱瞞病情,政府有關部門遂決定在中國配偶第一次入境前加設「健康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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