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考試院:司法事務官與法官助理 業務疑重疊

人氣: 6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5日電)台考試院會今天討論司法院函送「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考試院質疑,高等行政法院置司法事務官,與法官助理的角色分際與職掌業務內容是否重疊,司法院應再行審酌。

台司法院日前函送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台考試院表示意見,考試院院會今天討論此案,提出多項疑慮,近日內將函覆司法院。

台考試院秘書長林水吉表示,台行政法院組織法這次修正,主要是增置高等行政法院司法事務官職稱、修正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列等、任用資格等規定。

林水吉說,由於此案還涉及法官助理身分屬性定位,以及由律師、學者甄試合格擔任法官者,其相關甄試審查辦法及職前訓練辦法由司法院定之,是否符合憲法第86條有關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經台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等問題,台考試院院會將本案交付審查會審查,上午討論通過審查會意見。

林水吉說,台考試院的意見包括,請司法院檢討審酌法官助理功能及進用方式;有關高等行政法院置司法事務官一事,請司法院就司法事務官與法官助理的角色分際與職掌業務內容是否重疊,及增置司法事務官實益等問題,再行審酌。

至於由非司法官遴選為法官的甄試訓練,林水吉表示,這涉及台考試院職權行使的核心事項,有無必要就考試權與司法人員人事制度,在考試層面及法官遴選、甄試審查制度等相關部分作深入檢討,請司法院審酌參考。

林水吉指出,現行行政法院組織法規定,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甄試審查辦法及職前訓練辦法,以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等條文,特別是由非司法官遴選為法官的甄試訓練,均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林水吉表示,台考試院認為,憲法第86條規定,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另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也規定培訓處掌理公務人員相關訓練,因此,考試院審查會也作成附帶決議,建請將相關甄試審查辦法及職前訓練辦法,修正為由台考試院及台司法院兩院共同訂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