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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弄破膀胱 台大判赔4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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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王昶闵/台北报导〕林姓妇人因输尿管结石到台大医院动手术,指控泌尿科医师陈淳发生医疗过失,手术中不慎弄破膀胱引发败血症,导致她膀胱功能永久丧失,终身须以人造管排尿。高等法院昨判台大医院、医师陈淳需连带赔偿林妇四百四十一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九十年8月13日,当时六十五岁的林姓妇人因下腹部不适,前往台大医院就诊,医师陈淳诊断为左输尿管结石,安排林妇接受取石手术。

林妇曾在七十二年时,因子宫颈癌将子宫和卵巢切除,以致膀胱黏膜较脆弱容易出血,在该取石手术中,她曾出现大量血尿。

妇人终身须以人造管排尿

医师陈淳为林妇以多次食盐水灌注膀胱冲洗血块,但一直没效果。后来,陈淳为她进行膀胱镜手术,又弄破膀胱,接着未立即施以必要治疗,导致林妇发生败血症,膀胱功能永久丧失,如今必须坐轮椅。

林妇认台大医院及陈淳草率治疗,没有问病史,手术过程频频出错,控告台大医院及陈淳应负连带赔偿一千一百多万元。

但台大医院和陈淳皆指称,手术过程没疏失,林妇没告知病史,责任不在医院。但高院合议庭认为,医生有责任询问病人的病史,判台大医院及陈淳应连带赔偿林妇四百四十一万多元。

陈淳:名誉受损将上诉

陈淳表示,对于此项判决结果他实在不能接受,将继续上诉。陈淳说,当初病患来医院时,是性命交关、败血症的状态,是他紧急开刀救了她一命,如今却被反咬一口。这是他行医三十四年来第一次被告,赔钱事小,但名誉受损至此,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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