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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动上网不OK 违约金订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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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30日电)满街行动上网优惠方案,但万一不能上网呢?消基会表示,消费者行动上网出现问题,必须支付高额违约金才能解约,呼吁NCC制定定型化契约,规定违约金上限,确保消费者权益。

智慧型手机风行,行动上网已成新主流,但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表示,电信业者推出“无线网卡+上网服务”、“无线网卡+笔电”或“手机+上网”等行动上网优惠方案吸引客户,却因上网品质,屡生消费争议。

消基会接获投诉发现,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开启网页速度慢或根本不能上网,想要解约,业者答案不是“改善看看”敷衍,就是强调解约得付高额违约金,让消费者成了冤大头。

消基会举出案例说,一名消费者在申办购买笔电加行动上网服务专案后,发觉网页开启速度愈来愈慢,向电信业者反映,业者却认为是笔电问题,不愿负责,当消费者要求解约时,业者却告知必须支付新台币6000元违约金,消基会虽介入处理,业者还是坚称消费者上网问题并非电信业者自身讯号有问题所致。

因此,近来消基会针对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远传与威宝4大业者进行调查,了解智慧型手机搭配上网等各项优惠方案中,使用1个月、6个月与12个月时解除契约的违约金规定状况,发现违约金额从2670元到9200元不等。

消基会认为,智慧型手机风潮席卷全球,行动上网市场热络,主管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制定无线上网服务的定型化契约范本,明确规范违约金上限,例如违约金只能是售价的10%或20%,让消费者与业者有明确标准可依循,避免争议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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