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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兑奖 不得逾代发单位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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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7日电)为避免兑领奖金争议,财政部今天发布修正“统一发票给奖办法”,也就是中奖人应在兑领期限最后一天、代发奖金单位公告的兑奖营业时间内领奖,否则无法兑领。

日前有中奖人持中奖统一发票在领奖截止日正常营业时间(下午5时30分)过后,至中华邮政公司台北北门邮局“延时营业窗口”兑奖,因已超过兑奖单位正常营业时间,遭邮局以逾期为由拒绝给奖,引发争议。

财政部官员指出,这位中奖人当时是中奖新台币200元,在领奖截止日下午5时30分过后至邮局“延时营业窗口”兑奖,超过兑奖单位的正常营业时间,邮局拒绝给奖,于法也无不合。

官员进一步指出,这位中奖人因此投诉财政部诉愿会,诉愿会以此案非行政处分且程序不符驳回。

为避免中奖人未在代发奖金单位办理统一发票兑领奖金作业营业时间内兑领奖金,导致发生无法兑领奖金争议,财政部修正发布统一发票给奖办法,明定中奖人应在开奖日的次月6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代发奖金单位领奖,并应在代发奖金单位公告的兑奖营业时间内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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