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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办费 台教部协调删不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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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叶素萍台北18日电)台湾监察院今天纠正教育部等单位国民中小学代收代办费诸多巧立名目。教育部表示,将协调各地方政府删除不合理收费项目,并修法定义“代收代办费”,使收费更明确。

台湾监察院查案监委沈美真、吴丰山下午召开记者会指出,像是游泳池水电及管理费、电脑设备维护及管理费,与教学“直接相关”,符合教育部所称“学费”定义;另外,班级费、学生活动费则是与教学“间接相关”,列入代收代办费,并不恰当。

沈美真说,依据行政院在监院约询时提供资料显示,如果游泳池水电及管理费、电脑设备维护管理费、班级费、学生活动费,改由政府支应,每年约需新台币20余亿元经费。

台湾教育部国教司副司长郑来长表示,国民中小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学生无须缴交学杂费,须缴交由各县市政府自行研议订定的代收代办费。目前国中每名学生每学期所需缴交项目包括教科书书籍费、学生寄宿费、学生团体保险、蒸饭费、班级费等10项。

郑来长说,国小每名学生每学期所需缴交项目有教科书书籍费、学生寄宿费、学生团体保险、蒸饭费、班级费、学生活动费、电脑设备维护及管理费、家长会费、游泳池水电及管理费、午餐燃料费、午餐基本费、龋齿防治费等12项。

他表示,教育部曾努力协调各县市政府检讨各项代收代办费的收费项目及基准,删除不合时宜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但依法这属于直辖市、县市政府的主管权责,最后仍须由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决定。

郑来长指出,对监察院所纠正的内容,教育部将持续协调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检讨改进现行代收代办费各项收费项目及基准的合理性,删除不合理及较不符时宜的收费项目。

此外,台湾教育部近期内将在国民教育法施行细则内增订有关国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杂费”及“代收代办费”定义,以使各项收费事项更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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