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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检举七日内不举证 不再给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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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年底台中县、市即将升格直辖市,台中市环保局2日仍提出“台中市民众检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奖励办法”,未来民众检举违反环保相关法规案件,若未能在7日内举证,将不核发奖金。

环保局长沐桂新2日在会议中指出,为鼓励民众参与检举制造环境脏乱者,民国96年将检举奖金从原来的百分之十提高为三十,接下来的97、98年度检举案件遽增。

沐桂新提到,但因检举人素质不一,将检举案件放置二、三个月,甚至将前一年度的检举案再送环保局的,也是大有人在。这样不但查证不易,对同一案件重复检举,引发不少民怨。

这次修正条文主要为第四条,修正后民众得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完整叙明违规事实并检具照片、录影带、光碟片等证据向环保局检举。但检举人必须留下电话、住址及身份文件字号。

环保局表示,未来修正后不发给奖金情况,包括未在7个工作天内提出检举者,或未说明真实姓名、地址及身份文件或字号者。另外,过去依照每年实收罚锾金额提拨百分之四十做为检举奖金,未来会直接编列预算支应。

沐桂新认为,县市合并,基本上县市法规应相同,但因此事有急迫性,且台中县也有7日检具证据的规定,所以2日经市务会议通过后,将正式发布生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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