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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勇夫:通盘衡量 加重性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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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陈亦伟台北9日电)法务部长曾勇夫表示,法务部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将罪刑拉高,不会破坏刑法各罪刑的衡平性。

法务部版的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案,将强制性交罪刑度由“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为“5年以上”,修法若通过,性侵罪的刑度将直逼贪污、强盗等重罪。

曾勇夫表示,外界要求法务部加重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227条与幼年男女性交罪的刑度,但整个妨害性自主罪章有超过10款条文,不可能只针对2条修法,一定也要通盘考量整个妨害性自主罪章与其他罪章的刑度。

曾勇夫说,法务部刑法研修小组召开多次公听会,也邀请学者讨论、征询民间团体意见,为回应外界期待,将妨害性自主罪章的刑度加重,但刑度只拉高1个级距,不会破坏整个刑法架构的衡平性。

曾参与修法相关会议的法界人士指出,修正案拿掉违反意愿的构成要件,使法官量刑时,只需考虑被告犯案的手段轻重,以往因无法证明有无违反被害人意愿,导致被告轻判的情形应会减少。

但有部分法官认为,修正案走重刑化,忽略个案考量,从另方面来看,易造成情况轻微的个案遭重判,恐有失法益衡平。

1名高院法官表示,以往曾有男女朋友协议婚后才能从事性行为,但男方却在1次亲热时控制不住,与女方性交,遭女方提告;也曾有女儿遭父性侵后,因各种原因央求法官轻判,若修法通过,未来类似前述个案,被告就没有获轻刑的空间,修法应纳入特殊个案配套,例如家庭性侵案可考虑改为告诉乃论。

虽然修正案将刑度加重,但多名法官与检察官都不担心会影响定罪率,因为现行强制性交罪3年起跳的刑度本就不低,刑度加重,检视标准并不会有太大差异。

但有法官认为,修正草案若通过,未来虽不用审酌有无违反意愿,量刑时仅需从被告手段判断,也因此对被告的犯案手段必须更仔细认定,恐增加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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