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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14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将重大刑案排除适用追诉时效的刑法修正案,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此外,立委谢国梁等人提出刑法第185条之三修正案,加重酒驾刑责,也付委审查。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谢国梁、吴育昇等人提出刑法第80条修正案,对于触犯刑法中滥权追诉处罚罪、强制性交猥亵罪的加重结果犯、强制性交猥亵等罪之杀人重伤害的结合犯、普通杀人罪、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普通强盗罪、强盗结合罪、掳人勒赎罪、掳人勒赎结合罪等罪名,追诉时效应排除适用。
提案说明中指出,现行刑法规定,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追诉权时效都为30年,但是犯行残暴而致人于死判处死刑者,追诉权时效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都是30年,不符合比例原则。
说明中并指出,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修法取消对于恶性重大杀人行为的追诉时效,加上当今鉴识科技发达,举证困难所造成的诉讼障碍,已经因为科技进步而降低,因此修法后,可以避免犯罪者心存侥幸,藉由时效消灭而逍遥法外,国家得以对犯罪者进行追诉,替被害人伸张正义。
谢国梁等人提出的刑法第185条之三修正案也交付委员会审查,规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者,从现行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增订“因而致人于死者,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