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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汉塑毒案 负责人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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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28日电)宾汉公司贩售掺塑毒起云剂案,板桥地院今天重判宾汉负责人陈哲雄、王粉夫妇13年、10年徒刑。法官认为被告蓄意违法添加塑化剂,致下游厂商与消费者健康受害,恶性重大。

板桥地检署今年6月起诉全案时,将陈哲雄夫妇和两个儿子全部起诉。检方对陈哲雄求刑25年、王粉求刑20年、陈哲雄次子陈威丞求刑15年、长子陈威铨求刑10年。

但板桥地方法院审理时,认定陈威铨仅依父母指示,偶尔协助文书处理,缺乏证据证明有不法犯意;陈威丞则单纯挂名,未实际参与制造、贩售起云剂。2人都罪嫌不足,判决无罪。

而对陈哲雄夫妇量刑部分,合议庭认为全案跨越多年,应适用对被告较有利的旧法,刑法修正前的合并刑上限为20年,因此检方依新法所求刑度,已逾法定量处刑度。板检表示,新旧法量刑的认定差距,将待收到判决书后,再研究是否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书,合议庭认定陈哲雄及王粉夫妇涉嫌在民国87年5月至今年5月间,在制造起云剂过程中,违法添加DEHP、DINP塑化剂,并将黑心起云剂贩卖给统一、津津、爱如蜜、千宾等7家下游厂商。

判决书指出,陈哲雄夫妇在94年接手经营宾汉公司后,向卫生署延展食品添加物许可证时,未据实申报有DEHP、DINP塑化剂,导致下游厂商依有效的许可证,认为购买的起云剂成分经卫生署核可、安全无虞。

合议庭认定陈哲雄、王粉夫妇触犯刑法常业诈欺、诈欺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罪证明确。法官认为两人身为起云剂制造贩售业者,未维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蓄意隐匿在起云剂中添加塑化剂,导致下游厂商采购制造饮品,危害消费者健康甚广。

合议庭指出,被告2人甚至反辩卫生署及下游厂商应自行检验,饰词狡辩、推托卸责,判陈13年徒刑、王10年徒刑。宾汉公司则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应执行罚金新台币250万元。全案可上诉。

另统一企业已向宾汉公司、陈哲雄一家人提出7000余万元的民事求偿;千宾公司则求偿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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