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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卡未使用之余额 业者应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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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北报导)公立图书馆或学校内有影印需求时,都会要求使用人买卡才能使用,学生或者是一般的消费者此时就要购买面额100元或200元之影印卡始能影印,可是有些人都只用1次或者是几次就不再使用了,剩余金额无法退费。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日前发现,国内多家发行影印卡之业者,于影印卡上标明使用期限、或标明不得兑换现金,消费者就未用完之影印卡余额,可能无法于影印机设置场所或向发行业者申请退费,影响消费者权益。

新北巿法制局于100年11月17日邀集行政院消保会、经济部、和范公司、台湾富士全录公司、震旦行、佳能公司、金仪公司、互盛公司等影印机业者召开会议并作成结论,要求业者就所发行之影印卡应接受消费者退费之要求,且不得限制影印卡之使用期限,新北市政府并具体要求业者应于影印卡上、影印卡贩卖场所、影印机设置场所清楚标示退费方法、手续费及客服联络电话,同一业者所发行之影印卡倘仅能用于特定场所,亦应于影印卡上、影印卡贩卖场所、影印机设置场所作清楚之揭示,以保障消费者权利。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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