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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同意检体 台民团盼届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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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6日电)台湾人权促进会等团体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卫生署依法执法,未取得当事人同意设置的生物检体,明年2月5日应届期销毁;如果行政部门公然带头违法,将请监察院调查。

这项声明是由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受试者保护协会、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台湾同志咨询热线、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台湾女人连线、台湾社会心理复健协会、台湾原住民族政策协会、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会等民间团体联合签署。

台权会指出,原来台湾有上百万笔生物检体,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擅自被保留下来,做成检体资料库,甚至继续供其他研究使用;如果生技产业必须透过隐瞒受试者,偷偷摸摸地才能发展,“那么这样违反人权的生技产业,不要也罢!”

“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取得的生物检体,经研究者或医疗人员擅自保留下来,所建立成的检体资料库,必须再次取得当事人同意,否则就应该销毁检体。

过去曾有台湾学者未取得同意,向原住民抽血进行人类遗传基因研究,或是将原住民痛风基因的研究成果注册国外专利,在原住民人权团体揭发后,研究者只好销毁血液检体,或是自行注销专利登记。

人权团体指出,在国外,冰岛基因解码公司搜集分析冰岛人的检体,将基因研究成果变成心脏病新药,美国生技制药也开发黑人适用的心脏病药物;这显示检体资料除了衍生族群污名化、疾病烙印的隐私问题,也有基因商品化的争议。

台权会指出,从病患及受试者人权的角度而言,生技研究的发展固然重要,但也必须在符合研究伦理的范围下才能进行;如果行政部门不理会立法院所通过的法令,立法院应该正视,监察院也该尽速调查,弹劾纠正行政部门。

台权会表示,如果政府认为“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窒碍难行,若有修法的必要,就应修法,而不是带头违法,让百万笔未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检体可以继续保留、不用销毁,甚至不需受条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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