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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证明等 台9月起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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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5日电)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布,9月起民众申办涂销抵押权设定的债务清偿证明等服务,银行不得收费,且申请存款证明、查询刷卡消费记录等,须在契约上约定、公告,才能收费。

消保会督导组组长刘清芳指出,日前行政院金管会已函令各银行业者(包含信用合作社等),就金融服务费用的收取,订定三项办理原则。

首先,对于业者必须提供的基本物件,包括存折、存单、金融卡(不含凭证卡)、信用卡、密码单,以及为办理涂销抵押权设定的债务清偿证明等,都不得列为收费项目;但是因为个人保存不当,或个别需求而提出申请者,必须在契约中另外约定收费原则。

其次,若要对申办存款证明、查询刷卡消费记录等需求收取手续费,银行应将收费项目、计价单位及金额写在契约中,并以显着字体约定,且在营业场所、机构网站等处揭示公告;若要变更或调整收取费用,应至少要在生效日60天前通知或公告。

第三,为方便消费者查询及比较,银行公会及信联社将于年底建置完成各银行官网的“费用收取专区”,消费者只要进入这区域,即可知悉各银行的收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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