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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国赔 云县府:不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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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县13日电)云林县莿桐乡国中女生疑遭性侵命案,受害人父母今天对台中监狱和云林县政府请求国家赔偿各新台币1000万元,云林县政府表示,启动审议机制,若有疏失不回避。

受害人父母上午由邱姓地方人士陪同,到云林县政府召开记者会,请求国家赔偿,并表示,1个月内相关机关若未与请求权人达成协议,将进一步采取司法诉讼。

受害人父母对台中监狱、云林县政府社会处、卫生局、警察局等4单位提出国赔,并指出,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受害人父母所提国赔内容,林嫌出狱前做过7次评估报告没通过,台中监狱只单纯“函转”公文,未追踪云林县政府采取预防作为,云林县政府社会处也只函转相关单位,未尽后续追踪之责。

至于云林县卫生局对高危险群的更生人,未采取马上办的因应作为,徒让加害人在行政机关辅导矫治空窗期再犯,而云林县警局对高危险群更生人,未提高警觉留意,只会事后检讨要如何改进。

云林县莿桐乡国中女生命案发生在3月13日,遭有性侵前科的林姓嫌疑人,疑似性侵勒毙弃尸,尸体于3月22日凌晨在彰化县境西螺大桥旁寻获,29日公祭,地方发起“莿桐花”运动,推动反性侵。

国中女生命案发生后,云林县政府等相关单位2度惩处相关人员,对于受害人父母提出国赔,县府表示,启动审议机制,若有疏失不会回避。

前法务部长、现任执业律师的李进勇对此表示,整起国家赔偿案,从相关要件看来,成案可能性相当高。但不论这起国赔案能否成案或成立,受害人父母伤心地说,再多金钱都无法唤回爱女,或弥补其精神损失,希望公务机关真正改变缺失,健全体制,莫让同样的憾事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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