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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气低于26度 北市5月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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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刘耀廷台湾综合报导)天气渐热,台北市规定室内冷气温度不能超过26度,5月正式开始查核,容许误差为0.5度,若室内温度低于25.5度,最高开罚新台币5万元。首波锁定对象为量贩店、百货公司、旅馆、商办大楼等用电大户,这些用电大户,每月用电10万度,电费1个月30万元以上。

北市府19日指出,在今年5月到10月,用电尖峰期的时候,将加强查核契约用电量在300千瓦以上的用电大户,主要包括量贩店、百货公司、旅馆和商办大楼等约700家左右,家数约占全北市工商业0.3%,但用电量高达64%,若这些用电大户能节省1%的用电量,就可以供应1万1,790户家庭年用电量。

北市府表示,下个月开始实施时会视天气状况,天气开始变热,才开始稽查,违反规定的店家,经劝导不听,第2次查到就开罚,最高5万元,但拒绝受检,将直接开罚3万至5万元。

此外,包括餐厅等营业场所因为营业属性,例如熟食会在同一时间汇集人潮,热源集中在某一时段,影响温度量测结果。因此,北市府稽查餐厅时,不会选在上午7时至9时、中午11时至下午2时、下午5时至晚间8时等3时段,以免造成不公。

另订排除条款

北市府经过去年的试行,今年将适用范围作了修正,把一些特殊的营业场所排除在外,凡电信、资讯、网路机房、医疗生技及电子科技研发实验、冷冻仓储业、卖场及超市冷冻冷藏区、档案储存区、旅馆业客房、摄影棚及播映室、冰宫或以冰块架构的展演场所,还有室内体育、运动竞技,以及固定席位200席以上的展演场所,不受室温26度的限制。

另外,营业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对温度订有特别规定的场所,如剧院(场)、歌厅、舞厅(场)、游乐场、KTV、电影院等,也在排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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