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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机密外交款案 终审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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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8日讯】台湾前总统陈水扁被控任内利用外交出访时机,涉嫌贪渎33万美元的机密外交款案,法院一审、二审时都被判无罪,检方上诉最高法院,今(28)日驳回,陈水扁在此案无罪定谳。

这起案件是由特侦组侦办,认为陈水扁在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访的机会,把外交部提供给元首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下3万美元,共33万美元,汇往海外给当时留学海外的儿子陈致中使用。

法院在一、二审的时候判扁无罪,当时合议庭认为,该款项是由台外交部依照往例办理,非扁在总统任内才创设,扁支领款项,也依循往例领据核销,且检方无法证明前总统夫人吴淑珍当年汇给陈致中在美账户的款项,是来自扁的机密外交款,因此判决无罪。

陈水扁日前因龙潭购地等案入狱服刑。除机密外交款案,目前有金改案二审、公务费案更一审,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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