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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清条例3年 卡债问题未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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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3日电)上午9时刚过,柯小姐的手机就响个不停,来电显示很陌生,她瞪着发亮的萤幕,犹豫着按下通话键。电话那头传来“柯小姐,你已经欠好几个月卡债了,是不是多少先还一点呢?”

柯小姐的情况不是特例,是许多卡债族每天面对的真实情境,他们连每个月最低应缴金额都无力偿还。

据辅仁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吴宗昇研究,现在台湾卡债族约40万到50万人,多数没能力独立偿还债务,甚至以卡养卡、以债养债,陷入更深的困境。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施行已3年,据这项法律规定,有工作、稳定收入的卡债族,可先与银行前置协商,若达成还款协议,就按规定还债、或循司法途径声请更生或清算。

法院若认可更生,将根据还款能力裁定6到8年还款计划,还到期满为止;若债务人没还款能力,则从更生进入清算(破产),法院可依债务人状况判定是否免责;但债务人的债务若是肇因于奢侈浪费的消费行为,就不能免责。

据司法院统计,全国地方法院裁准开始更生、清算程序比率,从民国97年不到30%,逐年大幅提高;施行3年来,约8500件裁准开始更生程序,认可更生方案有约5800件,认可比率近7成,但清算免责比率仅9.5%。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营业部襄理连志清也公布统计数据,凡到银行谈协商的卡债族,有8成能成功达成还债协议,“全世界第1名的成绩”,毁诺仅不到2%,多数人都能按契约执行还款计划;且只要有还款诚意,银行也会提供优惠利率,“零利率的案件多到吓人”。

不过,卡债族能取得的更生或清算条件,取决于与银行协商的过程或法庭攻防;卡债族杨先生说,与银行协商没有标准,端看能拿出多少筹码,筹码好的人就能谈到好条件,“还要烧香拜拜,祈祷自己遇到好人。”

长期关注卡债问题的律师林永颂也有不同看法。他说,声请更生总件数约2万5000件,只有8940件获裁准开始更生程序,最后认可更生方案仅约5800件,约24%,但日本认可比率达85%到92%;台湾清算免责比率不到10%,远低于美国、德国与日本数据。

他说,债清条例是想帮助走投无路的卡债族,给他们重生机会;但许多司法事务官或法官不了解立法精神,也不够了解条文;且债务人没有到法院陈述意见机会,加上银行为求有利判决,提出许多有利银行的证据,法院判决自然倾向银行,对卡债族非常不利。

不过,司法院民事厅法官周舒雁则说,法院受理消债事件要站在公正立场,不站在债务人这方、也不站在银行那方。债清条例立法总说明揭示要兼顾双方利益,保障债权人获公平受偿,也让卡债族重生;若认为法院应站在卡债族这方,是误解司法及法院功能。

债清条例施行或许只是第1步,如何带给卡债族重生希望,仍应由政府、银行与卡债族共同面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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