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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持股逾10% 台法官遭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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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6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卢玉润投资家族公司达资本总额42.5%,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持股不得超过10%”限制,今天以13票对零票,全数通过弹劾卢玉润。

监察院弹劾审查会通过监察委员陈健民、吴丰山提案,弹劾卢玉润,并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陈健民说,公惩会将根据案情不同,做出“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申诫”等不同程度处分。

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但投资非属其服务机关监督之农、工、矿、交通或新闻出版事业,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两合公司之有限责任股东,或非执行业务之有限公司股东,而其所有股份总额未超过其所投资公司股本总额10%者不在此限。

监察院抽查卢玉润财产申报资料,发现卢玉润担任家族开设的千金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投资新台币340万元,占公司资本总额42.5%;陈健民、吴丰山调查后,提案弹劾。

吴丰山表示,卢玉润被监委约询时,称不知持股10%的上限规定,他也相信卢玉润不了解规定才违法,但监察院对这类案件是“一翻两瞪眼”,没有转圜空间,但未来可能行文公惩会,建议“酌情考量”。

他提醒公务员,如果有这种状况,赶快处理,“如果被抽查到,监院开始调查,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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