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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放宽刑事纪录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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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30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经易科罚金执行完毕5年内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不记载在警察刑事纪录。

现行条文规定,警察刑事纪录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但特定刑事案件纪录,如法律已废除其刑罚、受免刑之判决等不记载。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庆忠提案修法,新增“受刑之宣告得易科罚金执行完毕者”也不记载。

列席委员会的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表示,参考日本相关规定,希望将新增文字改为“经易科罚金执行完毕5年内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经协商,依内政部文字初审通过。

此外,委员会也将国民党籍立委纪国栋、吕学樟及亲民党立法院党团等分别提出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交朝野协商。

相关草案规定,地方民意代表妇女当选名额的当选人因辞职、死亡等原因出缺,缺额应由同选区妇女落选人依得票数高低递补;原住民民代及妇女保障名额出缺,由同选区候选人依得票高低递补;原住民立委不足额、死亡或被判当选无效,应在3个月内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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