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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侦停办 法界: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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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日电)立法院的委员会昨天通过临时提案,要特侦组停止办案。法界人士今天说,决议仅具建议性质,没有法律效力。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天通过临时提案,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目前侦办及监听案件应全停止,交一般检察机关侦办,并停止分案办理新案。

民间司法改革会今天批评,立法院要特侦组停止办案的决议是“空包弹”,无约束力也不恰当,立法机关岂能干涉检察机关办案。

一名资深刑庭法官说,除非修改法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不然立法院此决议对特侦组并无拘束力,特侦组可尊重决议,但无需照办,因为任何事都是依法处理,不然若随便一个决议就可影响司法,哪还需要修法?

律师陈恒宽指出,特侦组的办案权限来自于法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立法院若想限缩或改变,应“诉诸法律”修法,因为立法院决议绝不能抵触法律,若抵触法律,特侦组可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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